症、证、病的概念
1、症的基本概念:症,即症状和体征,是疾病的外在表现,包括患者自身的各种异常感觉与医者所感知的各种异常表现。如恶寒发热、恶心呕吐、烦躁易怒、舌苔、脉象等,都属症的概念。症是判断疾病、辨识证的主要依据,但因其仅是疾病的个别现象,所以未必能完全反映疾病和证的本质。同一症状,可由不同的致病因素引起,其病理机制不尽相同,也可见于不同的疾病和证中。孤立的症状或体征不能反映疾病或证的本质,因而不能作为治疗的依据。
2、证的基本概念:证,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一般由一组相对固定的、有内在联系的、能揭示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的症状和体征构成。证是病机的外在反映;病机是证的内在本质。由于病机的内涵中包括了病变的部位、原因、性质和邪正盛衰变化,故证能够揭示病变的机理和发展趋势,中医学将其作为确定治法、处方遣药的依据。如风寒感冒、肝阳上亢、心血亏虚、心脉痹阻、肝胃不和、气虚血瘀等,都属证的概念。
证所反映的是疾病的阶段性本质,表明了证的时相性特征。如肺痈(肺脓疡)在不同的病变阶段有不同的临床表现,出现不同的证,当采用相应的方法治疗。证也反映疾病不同类型的本质,具有空间性特征。如感冒病分为风寒、风热、风燥、暑湿等几种证,它们都可能出现在疾病的某一阶段,一般不表示病变发展的时相性。因此,在临床辨证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到证的时相性和空间性特征。
3、病的基本概念:病,即疾病的简称,指有特定的致病因素、发病规律和病理演变的一个完整的异常生命过程,常常有较固定的临床症状和体征、诊断要点、与相似疾病的鉴别点等。致病邪气作用于人体,人体正气与邪气相抗争,引起的机体阴阳失调、脏腑形体损伤、生理机能失常或心理活动障碍,从而体现一个完整的生命过程。在这一过程中,始终存在着损伤、障碍与修复、调节的矛盾斗争过程,即邪正斗争。疾病反映的是一种疾病全过程的总体属性、特征和规律。如感冒、胸痹、痢疾、消渴等,皆属疾病的概念。
症、证、病三者既有区别又有联系。病与证,虽然都是对疾病本质的认识,但病的重点是全过程,而证的重点是在现阶段。症状和体征是病和证的基本要素,病和证都由症状和体征构成。有内在联系的症状和体征组合在一起即构成证,反映疾病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病变本质;各阶段或类型的证贯串并叠合起来,便是疾病的全过程。一种疾病由不同的证组成,而同一证又可见于不同的疾病过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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