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标与治本的运用--急则治其标
治标和治本,首见于《素问。标本病传论》。标和本的概念是相对的,标本关系常用来概括说明事物的现象与本质,在中医学中常用来概括病变过程中矛盾的主次先后关系。
本是事物的主要矛盾,标是事物的次要矛盾。标本是随着疾病发展变化的具体情况所指有所不同。如就邪正而言,正气为本,邪气为标;就病机与症状而言,病机为本,症状为标;就疾病先后言,旧病、原发病为本,新病、继发病为标;就病位而言,脏腑精气病为本,肌表经络病为标等。可见,标本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有条件的。
掌握了疾病的标本关系,就能准确地分清病证的主次先后与轻重缓急,从复杂的疾病矛盾中找出其主要矛盾或矛盾的主要方面,进而采取有针对性治疗方法,以获得理想的治疗效果。因此,在复杂多变的病证中,或在疾病的危重阶段,就必须考虑治标治本的缓急先后。
急则治其标
急则治其标的治则,一般适用于病情严重,在疾病过程中又出现某些急重症状的情况。
这时标本取舍原则是标病急重,则当先治或急治。此时病证过程中的危重症状已成为疾病矛盾的主要方面时,若不及时解决就要危及生命,或影响本病的治疗,故必须要采取紧急措施先治其标。如病因明确的剧痛,频繁呕吐,二便不通等,可分别采用缓急止痛、降逆止呕、通利二便等治标之法,缓解危机再图其本。又如水臌病人,就原发病与继发病而言,臌胀多是在肝病基础上形成,则肝血瘀阻为本,腹水为标,如腹水不重,则宜化瘀为主,兼以利水;但若腹水严重、腹部胀满、呼吸急促、二便不利时,则为标急,此时当先治标病之腹水,待腹水减退,病情稳定后,再治其肝病。又如大出血病人,由于大出血会危及生命,故不论何种原因的出血,均应采用“急则治其标”紧急止血,待血止,病情缓和后再治其本。急则治标,只是在应急情况下的权宜之计,为治本创造有利条件。一旦标病得以缓解,仍当治疗其本,以获得长远之疗效。
另外,在先病为本而后病为标的关系中,有时标病虽不危急,但若不先治将影响本病整个治疗方案的实施时,也当先治其标病。如心病的治疗过程中,病人得了轻微感冒,也当先将后病感冒治好,方可使先病即心病的治疗方案得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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