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方审核的原则和要求
在审方中必须注意以下几点。
1.认真审查处方各项内容,包括处方前记、正文、后记是否清晰完整,并确认处方的合法性,对不规范处方或不能判定其合法性的处方不得调剂。对老年、妊娠期、儿童、肝肾功能异常等特殊人群的用药适宜性进行重点审核,如发现问题,应向处方医生或患者核对。
2.药师审核处方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如有妊娠禁忌、配伍禁忌、超剂量用药、超时间用药、服用方法有误、毒麻药使用违反规定等,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
3.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及时告知处方医师,并应当记录,按照有关规定报告。
4.处方一般以当日有效,特殊情况下需延长有效期的,由开具处方的医师注明有效期,但较长不得超过3天。
5.药师不应擅自涂改医师处方所列的药味、剂量、处方旁注等。
处方审核的主要内容
(一)处方规范性
1.中药饮片处方书写要求
(1)应当体现“君、臣、佐、使”的特点要求。
(2)名称应当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准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没有规定的,应当按照本省(区、市)或本单位中药饮片处方用名与调剂给付的规定书写。
(3)剂量使用法定剂量单位,用阿拉伯数字书写,原则上应当以克为单位,“g”(单位名称)紧随数值后。
(4)调剂、煎煮的特殊要求注明在药品右上方,并加括号,如打碎、先煎、后下等。
(5)对饮片的产地、炮制有特殊要求的,应当在药品名称之前写明。
(6)根据整张处方中药味多少选择每行排列的药味数,并原则上要求横排及上下排列整齐。
(7)中药饮片用法用量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规定,无配伍禁忌,有配伍禁忌和超剂量使用时,应当在药品上方再次签名。
(8)中药饮片剂数应当以“剂”为单位。
(9)处方用法用量紧随剂数之后
(10)按毒麻药品管理的中药饮片的使用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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