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初、中级)考试定西考区
疫情防控及有关注意事项须知
为确保2021年度全国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和经济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应考人员顺利参加考试,维护考试公平公正,现将疫情防控须知及有关注意事项提示如下:
一、疫情防控须知
(一)应注意做好自我健康管理,需在考前14天开始登录微信小程序“健康新甘肃”,关注“健康码”状态,每天进行体温检测打卡,自我监测有无发热、咳嗽、乏力等疑似症状。
(二)考前14天内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避免参加聚会 、聚餐等其他聚集性活动,避免与无关人员接触,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三)“甘肃健康码”异常和来自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考生,须按人员来源地风险等级,及时报备,严格落实相应的集中隔离或居家健康监测措施,并按要求进行核酸检测,符合条件的应于考前按程序转码。
(四)为保证顺利参考,请提前预约核酸检测服务。
(五)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医用外科口罩并正确佩戴,除核验身份时按要求摘除口罩外,进出考点、考场应当全程佩戴口罩。
(六)应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出示有限期内的身份证件(含身份证、临时身份证、社保卡)原件和纸质准考证,按照《甘肃省教育厅关于统筹做好学校2021年秋季学期开学及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进入考点学校还需提供考试当日手机界面“甘肃健康码”绿码、考前72小时内核酸检测阳性证明且现场检测体温正常(<37.3℃)。不能按上述要求提供相关材料以及进入考点前因体温异常、干咳、乏力等症状经现场防疫专业人员确认有可疑症状的考生,不得进入考点。
(七)进入考点后,须服从考点安排分批、错峰入场、离场、自觉保持一米以上间距。
(八)考点不提供停车条件,提倡考生自行赴考,期间做好个人防护措施,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和在考点周围聚集。
(九)考试过程中,若出现发热、咳嗽、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应立即向监考人员报告,考试结束后应尽快开展新冠核酸检测,并将结果及时上报考务部门。
(十)考生应认真阅读本防控须知并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
(十一)不配合考试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考试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二、有关注意事项提示
(一)入场时须携带的证件:与报名时完全一致的身份证原件,并确保该证件在考试当天有效。身份证原件指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不包括户口本、户籍证明、机动车驾驶证、学生证、工作证、护照等。请应考人员考前认真检查身份证件有效期限,如考试当日前过期者,请及时补办。
(二)入场时间规定:请应考人员认真检查准考证上的考试地点及开考时间,提前熟悉考场地址和交通路线,所有考点不提供停车位,请应考人员选乘适宜的公共交通工具提前90分钟到达考点,自驾前往的考生请妥善停放车辆,避免因迟到影响考试。
(三)开考5分钟后,迟到应试人员一律不得进入考场;考试结束后,方可交卷、退场。
(四)应考人员考前应认真学习《专业技术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31号令)。
(五)应试人员进入考场时,除规定可携带的考试用具外,其他物品一律装入自备手提袋内(手机须关机并取消闹铃设置),统一放置在考场内物品存放处。严禁将各种电子、通信、计算、存储(包括带有通讯和存储功能的手表、智能手环)设备、与考试相关的资料等物品带至座位,否则按违纪处理。开考后应试人员不得传递任何物品。应试人员入座前必须严格按规定接受安检,安检无误后按照准考证规定座位号入座,坐错座位按违纪处理。
(六)考试结束铃响,应试人员应立即停止答题,将试卷、答题卡分别反面向上放在桌面上,待监考人员清点收齐后,经允许方可离开考场。应试人员不得阻碍拖延监考人员收取答题卡,严禁将本人或他人的答题卡、题本、草稿纸带出考场,严禁损坏、撕毁题本、答题卡,严禁抄录、复制、传播试题或与试题相关内容,否则按违纪处理。
定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10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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