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市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问答
一、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的目的意义是什么?
答: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旨在解决目前我市执业药师人员不足,部分药品零售连锁门店营业时间专业技术人员不在岗,药品零售行业药学服务不足等实际情况,提升药学服务水平,提高药品经营企业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确保公众用药安全。
二、什么是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答: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是执业药师远程服务机构通过网络为药品零售企业提供的药学服务,包括执业药师在线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等事项。
三、什么是执业药师多点执业?
答: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注册在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执业药师可以在多个药品零售企业执业,目前我市规定一个执业药师最多可在5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
四、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的开展方式是什么?
答:注册在我市药品零售企业负责质量管理的执业药师可以在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
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机构可以设置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后台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药 品 零 售 企 业 可 委 托 我 市 执 业 药 师 远 程 药 事 服 务 机 构 开 展 远 程 药事服务。
五、在药品零售企业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是强制性的吗?
答:不是,是自愿参加,药品零售企业独立配备了执业药师的,可不参加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药事服务。
六、为什么开展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的药品零售企业必须参加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
答: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是为了解决执业药师依法配备和现场指导用药的问题,远程药事服务是为了解决处方审核和用药咨询服务等问题,这样既符合相关规定,又能保证药品零售企业药品质量管理的基本要求。
七、开展远程药事服务的机构设置有什么要求?
答:1.远程药事服务机构必须是具有“医药咨询服务”经营范围的独立法人主体资格企业(单位)。
2.远程药事服务机构在开展执业药师远程药事服务时 ,其开展业务的执业药师必须注册在达州市辖区内的药品零售企业。
3,应设置远程药事服务办公场所,具有独立远程服务软件且运行完好的计算机系统,能接入互联网并和远程服务药店系统相连接。
4.应配备专用服务器用于注册执业药师进行远程服务;
5.后台远程服务系统应具备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
6.应制订相关工作制度和岗位操作规程。
7.实施远程药事服务药店数在 50 家以内的,应至少配备 5名执业药师。有经营中药饮片的,中药类执业药师配备应不 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 30%(至少 1名);
实施远程药事服务药店数超过 50家的,每增加 50家 必须至少增配 1名执业药师,不足 50家的按 50家计算。其中, 一名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服务药店的数量不得超过 20家且配备中药类执业药师不少于执业药师总数的 30%。
八、参与远程药事服务的药品零售企业有什么要求?
答:1.具有独立远程服务软件且运行完好的计算机系统 ,能接入互联网并和远程药事服务后台服务系统相连接。
2.应具有高清摄像头及语音对讲设备;
3.应制定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和远程审方管理相关工作制度及岗位操作规程;
4.门店营业员应熟悉远程服务系统的使用,并能主动指导、协助顾客正确使用远程服务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