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责编:linsen_19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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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业药师在同一执业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内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的,须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需加盖执业单位公章)。如变更执业单位或范围,除提供上述4项材料外,还须提供以下材料;
5、县级(含)以上医院出具的本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表原件;
6、《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7、近期1寸免冠正面半身彩照2张。
执业药师变更执业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须到原注册机构办理变更注册手续,提交以下材料:
1、《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申请表》一式四份;
2、《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
3、《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原件;
4、新执业单位合法开业的证明复印件。原注册机构同意变更注册后,再向新执业地区的注册机构重新申请注册,填写《执业药师首次注册申请表》,提交原注册机构盖章的《执业药师变更注册登记表》,新的注册机构办理执业手续时,应在首次注册备注栏注明上次注册机构及注册证书号等情况,并收回原《执业药师注册证》正、副本,并发给新的《执业药师注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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