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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海南省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通知已公布,更多关于执业药师考试资讯信息,请访问考试吧执业药师考试网。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关于做好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0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118号)和《关于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0〕24号)安排,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定于10月24、25日举行,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的组织管理

  考试的指导和监督工作由省委人才发展局、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共同负责,资格审查工作由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具体考务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开发局负责。

  二、考试科目及成绩管理

  (一)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类、中药学类两个专业类别,每个专业类别均包括4个考试科目,各科目均为客观试题。

  (二)药学类考试科目:“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 (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中药学类考试科目:“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药事管理与法规”为药学类和中药学类共同考试科目。

  (三)参加全部科目考试的人员须在连续四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三、报名条件

  (一)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在我省工作或户籍所在地是我省的人员可在我省报名参加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4.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博士学位;

  5.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相关专业相应学历或学位的人员,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年限相应增加1年。

  注:1.报考条件中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

  2.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

  3.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4.符合“人发〔1999〕34号文”要求的中专学历报考人员,相关专业与药学、中药学专业都执行过渡期政策:取得药学、中药学或相关专业中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7年,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报名参加考试,各科目成绩有效期最迟截至2020年12月31日。中专学历报考人员应根据本人符合的报考条件,选择“考全科(中专)”或“免二科(中专)”报考。

  (二)免试部分科目条件

  1.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之日之前取得。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大专及以上学历的报考人员,其成绩实行2年为一个周期滚动管理,须在连续两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评聘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且连续从事药学或中药学专业工作满20年,符合原34号文规定的免考两科条件的药学或中药学专业中专学历的报考人员,在2020年12月31日前可继续按免考两科申请报名参加考试,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应试科目。

  有关报名条件中的“相关专业”,参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

  四、报名时间和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0年8月6日至8月19日。

  (二)报名方式

  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网上自动审核或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和网上缴费的方式。

   1.网上报名

  (1)首次报名的考生请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系统提示进行注册报名。

  (2)非首次报名的考生用原注册用户名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并补充完善学历学位等信息。

  注:首次报名考生注册前请先进入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tooldown.html)下载照片处理工具,对照片进行审核,未经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照片无法正常完成照片上传和后续相关操作。

  本次考试报名采用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所有考生网上报名时本人须签署(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不允许代为承诺。承诺内容包括:确认已经知晓规定的证明义务、证明内容和报考条件等告知事项,已经符合告知的报考条件和要求,填报的信息(包括个人联系方式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确认本人符合报名条件,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如遇到信息填报错误且已进行确认操作或忘记用户名和密码等情况,可通过现场办理和网上办理两种方式进行修改,详情参见“关于报考信息修改及账号、密码找回等相关事宜的情况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811/77d88f09b39d41a7899f63b046a604ad.shtml)。报考信息填写错误需要修改的考生,必须于报名期间申请修改。

   2.资格审核

  (1)网上资格审核。考生网上报名后,系统将自动对报考人员资格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考生,无需到现场进行资格审核和报名确认。

  (2)现场人工审核。身份、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未通过的报考人员。

  现场人工审核时间及地址:8月6日至8月19日(工作时间),现场材料受理截止时间为8月19日17:30,逾期不予受理。地址:省药品审核认证管理中心(海口市南海大道53号)一楼,咨询电话:0898-66832675、66820713。

  所需材料:①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的资格考试报名表;②考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③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打印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中、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学历学位认证书;④符合免试两个科目的考生须另提供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聘书(原件及复印件)。

  鉴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需要,按照海南省和海口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相关规定,根据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工作安排,现场递交材料人员应自主查询并提交健康码,填报《现场递交材料人员承诺书》(附件3)。在递交材料前14天内有我国境内重点管控地区(一类和二类地区)旅居史的,应提供在我省核酸检测结果阴性证明。递交材料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并保持1米以上距离。

  3.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完成报名确认后,须在8月6日至8月19日期间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zg.cpta.com.cn/examfront),按照考试收费标准网上缴纳考试费。考生未按时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考试资格。考试收费标准依据《海南省物价局 海南省财政厅关于核定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琼价费管〔2015〕2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55元/人·科。考生银行卡在成功扣款后即表示缴费已完成,报名成功。

  注:如出现确认缴费后未能显示成功结果的情况,只要确认银行扣款后即可报名成功,支付状态不影响报名结果。系统会不定期进行对账,届时报名状态会正常显示。如果遇到其它缴费异常的情况,可登录海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参照《关于通过中国人事考试网报名缴费的说明》(http://hrss.hainan.gov.cn/hrss/yw02/201902/240764da96084c539701a4a3e3bf422c.shtml)处理。

  需要开具发票的考生,请在考试报名截止后2个星期内办理,本人开具发票的持个人报名信息表和身份证复印件;委托他人开具发票的需持委托书、个人报名信息表和双方身份证复印件到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3号)三楼312室办理。

  五、打印准考证

  考生请于10月17日至23日登录中国人事考试网打印准考证,不再另行通知。考生凭准考证、有效期内的身份证或社保卡参加考试。考场设在海口(具体地点详见准考证),使用视频监控设备。

  六、考生应考注意事项

  (一)请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考生须知;

  (二)应试时携带的文具限于黑色墨水笔、2B铅笔和橡皮。考场备有草稿纸供考生使用,考后收回;

  (三)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的处理;

  (四)根据《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对应试人员违纪违规行为进行处理。

  七、考试大纲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0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成绩查询及证书发放

  考试成绩查询服务将于考试结束后两个月在网上开通,届时考生可登陆中国人事考试网(http://www.cpta.com.cn)查询。亦可关注“海南就业服务”微信公众号获知考试成绩发布、合格标准及证书领取等信息。

  注意事项:考试合格标准发布后,将在相关门户网站上对合格人员信息进行公示及核查,如有考生不符合报名条件,存在不实承诺行为,其当次全部科目成绩无效、证书无效,不诚信行为将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失信报考人员信息将通知其所在单位,并视情况向社会发布。

  考务咨询电话:65375001、65339752

  附件: 1.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2.报考承诺书

  3.现场递交材料人员承诺书

  4.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海南省人力资源开发局

  2020年8月4日

  附件1

  2020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时间安排

  (考试日期:10月24、25日)

考试时间

考试科目

24日

上午 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25日

上午 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 2:00—4: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附件2

  报考承诺书

   

  本人已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及考试报名条件等相关规定,对其中的内容已充分知悉。在此本人郑重承诺,本人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确认本人符合本考试的报名条件。本人自愿承担不实承诺的相关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

   

   

  承诺人(签名):

  承诺人身份证号:                                    

  承诺日期: 

  附件3

  海南省2020年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现场递交材料人员承诺书

  根据国家和我省关于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的有关要求,所有到现场递交材料的人员需如实填报以下信息:

  1.过去14天是否去过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省哈尔滨市或牡丹江市、吉林省舒兰市或吉林市丰满区、湖北省及武汉市?           是£ 否£

  2.过去14天是否接触过来自北京市、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辽宁省、黑龙江哈尔滨市或牡丹江市、吉林省舒兰市或吉林市丰满区、湖北省及武汉市的人?   是£ 否£

  3.所居住小区或者工作单位是否存在被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是£ 否£

      4.是否接触过被确诊的新冠肺炎患者?        是£ 否£

      5.最近是否有乏力咳嗽发热等呼吸道症状?    是£ 否£ 

  6.家人或者朋友近期是否有发热咳嗽乏力等呼吸道症状?    是£ 否£

      7.过去14天是否去过境外(尤其是美国、日本、伊朗、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法国、韩国)?               是£ 否£

  8.过去14天是否接触过境外来琼人员(尤其是美国、日本、伊朗、意大利、西班牙、德国、法国、韩国)?     是£ 否£

      本人郑重承诺,以上信息真实、准确,如有瞒报、错报和漏报愿意承担由此所产生的法律责任。

    承诺人:       所在单位:          联系电话:             

                                 年     月    日 

  附件4

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一、本科专业的参考目录

20129现在

19987—20129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

专业名称

07学科门类:理学

07学科门类:理学

0703

化学类

0703

化学类

070301

化学

070301

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2

应用化学

070303T

化学生物学

070303W

化学生物学

070304T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0304W

分子科学与工程

071

生物科学类

070

生物科学类

071001

生物科学

070401

生物科学

070407W

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

070411S

生物资源科学

070412S

生物安全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2

生物技术

070402

生物技术

070405W

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

071003

生物信息学

070403W

生物信息学

070404W

生物信息技术

070408W

医学信息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学科门类:工学

0813

化工与制药类

0811

化工与制药类

0813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1

化学工程与工艺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2

制药工程

081102

制药工程

081103W

化工与制药

081305T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1104S

化学工程与工业生物工程

0826

生物医学工程类

0806

电气信息类

082601

生物医学工程

080607

生物医学工程

080626S

医疗器械工程

0830

生物工程类

0818

生物工程类

083001

生物工程

081801

生物工程

081906W

生物系统工程

081410S

轻工生物技术

083002T

生物制药

081107S

生物制药

10学科门类:医学

10学科门类:医学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

基础医学类

100101K

基础医学

100101*

基础医学

1002

临床医学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0201K

临床医学

100301

临床医学

100202TK

麻醉学

100302*

麻醉学

100203TK

医学影像学

100303*

医学影像学

100204TK

眼视光医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0205TK

精神医学

100308W

精神医学

100206TK

放射医学

100305W

放射医学

1003

口腔医学类

1004

口腔医学类

100301K

口腔医学

100401

口腔医学

1004

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

1002

预防医学类

100401K

预防医学

100201

预防医学

100402

食品卫生与营养学

100204S

营养学

040332W

食品营养与检验教育

100403TK

妇幼保健医学

100203S

妇幼保健医学

100404TK

卫生监督

100206S

卫生监督

100405TK

全球健康学

100205S

全球健康学

1005

中医学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501K

中医学

100501

中医学

100502K

针灸推拿学

100502

针灸推拿学

100503K

藏医学

100504

藏医学

100504K

蒙医学

100503

蒙医学

100505K

维医学

100506W

维医学

100506K

壮医学

100507S

壮医学

100507K

哈医学

100508S

哈医学

1006

中西医结合类

1005

中医学类

100601K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505W

中西医临床医学

1007

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701

药学

100801

药学

100807W

应用药学

100702

药物制剂

100803

药物制剂

100703TK

临床药学

100808S

临床药学

100704T

药事管理

100810S

药事管理

100705T

药物分析

100812S

药物分析

100706T

药物化学

100813S

药物化学

100707T

海洋药学

100809S

海洋药学

1008

中药学类

1008

药学类

100801

中药学

100802

中药学

100802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6W

中药资源与开发

100803T

藏药学

100805W

藏药学

100804T

蒙药学

100811W

蒙药学

100805T

中药制药

100814S

中药制药

100806T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804W

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1009

法医学类

1006

法医学类

100901K

法医学

100601*

法医学

1010

医学技术类

1003

临床医学与医学技术类

101001

医学检验技术

100304*

医学检验

101002

医学实验技术

100311W

医学实验学

100309W

医学技术

100312S

医学美容技术

101003

医学影像技术

100303*

医学影像学

080629S

医学影像工程

101004

眼视光学

100306W

眼视光学

101005

康复治疗学

100307W

康复治疗学

101006

口腔医学技术

100402W

口腔修复工艺学

101007

卫生检验与检疫

100202S

卫生检验

1011

护理学类

1007

护理学类

101101

护理学

100701

护理学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设置管理规定〉等文件的通知》(教高〔20129号)。

  b.1998年之前的专业名称可以参照教育部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博士、硕士学位和研究生学历层次的专业,依据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学位〔200910号)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2011年)》的规定,对照本科专业目录来界定和解释。

  c. 列入表中1007药学类和1008中药学类下的专业(下划双横线标注)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二、专科(高职高专)专业的参考目录

高等职业教育(专科)

专业目录(2015年)

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

专业目录(2004年)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专业代码

学科门类、专业类、专业名称

57生物与化工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701生物技术类

5301生物技术类

570102

化工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3

生物化工工艺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103

药品生物技术

530101

生物技术及应用

530102

生物实验技术

530104

微生物技术及应用

5702化工技术类

5302化工技术类

57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1

应用化工技术

530202

有机化工生产技术

570205

精细化工技术

530205

精细化学品生产技术

570207

工业分析技术

530208

工业分析与检验

59食品药品与粮食大类

53生化与药品大类

5902药品制造类

5303制药技术类

590202

药品生产技术

530303

化学制药技术

530302

生物制药技术

530301

生化制药技术

530305

药物制剂技术

530304

中药制药技术

590204

药品质量与安全

530401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530306

药物分析技术

530402

药品质量检测技术

5903食品药品管理类

5304食品药品管理类

590301

药品经营与管理

530403

药品经营与管理

590303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30404

保健品开发与管理

590305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62医药卫生大类

63医药卫生大类

6201临床医学类

6301临床医学类

620101K

临床医学

630101

临床医学

620102K

口腔医学

630102

口腔医学

620103K

中医学

630103

中医学

620104K

中医骨伤

630109

中医骨伤

620105K

针灸推拿

630108

针灸推拿

620106K

蒙医学

630104

蒙医学

620107K

藏医学

630105

藏医学

620108K

维医学

630106

维医学

630107

中西医结合

620111K

朝医学

6202护理类

6302护理类

620201

护理

630201

护理

6203药学类

6303药学类

620301

药学

630301

药学

630305

现代中药技术

620302

中药学

630302

中药

620303

蒙药学

630306

蒙药学

620304

维药学

630303

维药学

620305

藏药学

6204医学技术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30401

医学检验技术

62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30402

医学生物技术

62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30403

医学影像技术

620404

医学美容技术

630408

医疗美容技术

620405

口腔医学技术

630406

口腔医学技术

620406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30410

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

620407

眼视光技术

630404

眼视光技术

62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30409

呼吸治疗技术

6205康复治疗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501

康复治疗技术

630405

康复治疗技术

6208健康管理与促进类

6304医学技术类

620802

医学营养

630407

医学营养

620812

医疗器械经营与管理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2004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教育指导性专业目录(试行)》和2015年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教职成〔2015〕10号)。

  b. 2004年之前的专科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6203药学类下的专业(标注△下划双横线)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三、中专专业参考目录

2010现在的专业代码及

专业名称

2010年之前的专业编码及专业名称

专业类

专业代码

专业名称

原专业

编码

原专业名称

10医药卫生类

100100

护理

0801

护理

100300

农村医学

新增专业

101100

药剂

0813

药剂

101200

中医护理

0816

中医护理

101300

中医

0814

中医

0815

中医骨伤

101400

藏医医疗与藏药

0820

藏医医疗

101500

维医医疗与维药

0821

维医医疗

101600

蒙医医疗与蒙药

0822

蒙医医疗及蒙药

101700

中医康复保健

0819

中医康复保健

101800

中药

0817

中药

101900

中药制药

0818

中药制药

102000

制药技术

新增专业

102100

生物技术制药

新增专业

102200

药品食品检验

新增专业

  注:a.目录源于教育部印发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2010年修订)》(教职成〔2010〕4号)。

  b. 2010年之前的中专专业目录可以参照教育部及各省(区市)当时发布的相关专业目录来执行。

  c. 列入表中101100药剂101800中药专业(标注△下划双横线、红色字体)为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其他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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