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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21年度执业药师考试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20日18:00,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9:00至8月23日23:00。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8:00。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和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的通知

  宁人社函〔2021〕199号

五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药品监督管理局,区直有关部门: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2021年度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计划及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发〔2021〕4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人事考试中心《关于做好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21〕31号),现就做好我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时间

10月23日

上午9:00—11: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

10月24日

上午9:00—11:30 药事管理与法规

下午14:00—16:30 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二、考试设置

  (一)执业药师。

  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分为药学和中药学两类,每个专业类别包括4个考试科目,其中药事管理与法规为公共考试科目。

  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中药学类考试科目包括: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

  参加全部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4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免试部分科目的人员须在连续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2个应试科目,方可获得资格证书。

  (二)医药行业。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参加全国执业药师资格统一考试,并在1个考试年度内通过规定科目方可取得证书。

  申请初级资格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2个科目的考试;申报中级资格参加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一)或 药学(中药学)专业知识(二)、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3个科目的考试。

  考试合格标准在全国执业药师合格标准的基础上适当降低,达到合格标准的向医药行业协会申报专业技术资格并经资格复审后发放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印发的专业技术资格证书。

  三、报考条件

  (一)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参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试的条件。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和获准在我国境内就业的外籍人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均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资格考试。

  1.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5年;取得相关专业大专学历,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6年。

  2.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3年; 取得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4年。

  3.取得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取得相关专业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班毕业或硕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2年。

  4.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博士学位;取得相关专业博士学位,在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满1年。

  参加2018年度执业药师资格考试且有部分科目合格的大专及以上学历(学位)的应试人员(不包括免两科的考生),其2018年合格科目考试成绩继续有效,并按照四年一个周期顺延至2021年。

  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报考条件、报名办法与执业药师资格考试相同。

  (二)申报执业药师资格免试(免两科)条件。

  1.取得药学或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药学专业知识(一)、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2.取得中药学或中医学专业高级职称并在中药学岗位工作的,可免试中药学专业知识(一)、中药学专业知识(二),只参加药事管理与法规、中药学综合知识与技能两个科目的考试。

  符合免试部分科目的报考人员,取得高级职称与在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两个条件须同时具备。高级职称的类别为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获得的药学、医学或医药学专业高级职称。从事医疗、预防、保健、医技、护理工作的主任(副主任)医师、主任(副主任)技师、主任(副主任)护师,从事高等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的教授(副教授)等不符合免考两科的条件。高级职称应于报考截止日之前取得。

  中专学历不再符合《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报考条件,不能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

  四、报名办法

  我区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实行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采取网上报名、网上缴费、网上打印准考证、考后现场资格审核。为方便报考人员就近报名参加考试,根据疫情防控有关要求,报名系统只接受工作地或居住地在宁夏的报考人员报名。

  (一)网上报名。报名时间为2021年8月5日9:00至8月20日18:00。在报名时间内,报考人员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https://www.nxpta.com)“网上报名”栏目,进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系统不间断接受报考人员预报名。

  全区考试机构报名事项咨询电话(工作日):

  1.自治区人事考试中心:(0951)12333、5099130、5099163

  2.银川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1)7660000、5555751、5555752

  3.石嘴山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2)2012599

  4.吴忠市人事培训考试中心:(0953)2033664

  5.固原市人事考试和人才交流中心:(0954)2662806

  6.中卫市人事考试培训中心:(0955)7063920

  网上报名注意事项:

  1.用户注册。注册信息务必准确填写本人姓名、身份证号、学历学位(保存后不能修改删除,只能增加,仅限填5条)。照片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白底彩色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报考人员上传照片时,可使用网上报名流程中提供的照片审核工具审核通过后再上传,以确保格式正确。照片必须清晰并反映本人特征,照片不合格的,须重新上传。

  新注册报考人员在网上报名系统注册时,系统通过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国家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政府部门内部核查和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身份、学历学位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报考人员须在报名结束前24小时注册或完善注册信息,等待在线核验,注册完成并核验通过后方可继续报名,报考人员务必妥善保管用户名和密码。

  2.选择考试。报考人员根据需要选择考试名称和参加考试的省市考区。

  3.填写报名信息。报考人员报考前需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考条件说明,逐项认真填写报名信息,保证证件类别、证件号码、姓名、报考级别、报考专业、科目信息、电子邮箱、工作单位、详细通讯地址等准确无误,按照网上提示打印《资格考试报名表》1份并妥善留存用于资格审查。在打印报名表前,填报的信息可以修改,打印后报考信息不能做任何修改。

  4.考生承诺。报考人员须认真阅读报考须知和报名通知内容及相关要求,本人须签订(提交)《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报考人员采用电子方式签署告知承诺书(电子文本),一经提交即具有法律效力,不允许代为承诺。考试全程接受社会监督,对成绩合格、拟取得资格证书的人员,考试机构将进行报名条件资格审核,对虚假承诺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收回合格证书,伪造证件的违纪人员同时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诚信档案库,记录期为五年。应考人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严格执行《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请报考人员报名前浏览相关规定。

  (二)网上缴费时间。2021年8月5日上午9:00至8月23日23:00。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即可自行在网上缴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网上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网上缴费后概不退费。考试不设补报名,请考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全部报名手续。按照自治区价格部门有关文件规定,考生报名时须缴纳报名费每人10元,考务费每人每科53元。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21年10月18日9:00至10月24日18:00。考生可登陆宁夏人事考试中心网站“准考证打印”栏目,用A4纸自行从网上打印准考证。考生须按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地点,持本人准考证、正式有效身份证参加考试。

  (四)资格审核。考试成绩发布后,将对成绩合格拟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进行现场资格审核,对不符合报考条件、虚假承诺的报考人员,宣布考试成绩无效,不予退还报名费,追究不实承诺的责任并予以相应处理。拟合格人员须持符合报名条件的本人学历证书原件和相关资格证书原件(经审核后退还),到网上报名时所选择的五市考试机构审核点进行资格审核。

  申报医药行业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报名成功后须向宁夏医药行业协会(银川市兴庆区永康北巷111号)提交报名表1份,咨询电话:(0951)6039303,6039395。

  五、有关要求

  (一)学历(学位)证书要求。

  报考条件中有关学历、学位,是指属于国民教育系列或者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或认可的学历、学位,应有国家认可的文凭颁发权利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所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为凭证,只取得肄业证书、结业证书不能报考。大专及以上的学历和学位包括普通高等教育、成人高等教育、电大开放教育、网络远程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所颁发的学历或学位证书。中专学历应为经教育行政部门审批或备案的招生计划内的中等专业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不包括职业高中和技工学校颁发的学历证书。

  报考条件中的“第二学士学位”,是指根据《高等学校培养第二学士学位生的试行办法》((87)教计字105号),在大学本科毕业获得一个学士学位后,再攻读且取得的列入国家第二学士学位招生计划的学士学位,在层次上属于大学本科后教育。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跨专业选修课程获得的“双学位”或一个本科学习阶段获得中外合作办学授予的“双学位”“联合学位”,不属于第二学士学位。

  (二)“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要求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印发的《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设置与管理办法》《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等规定,对照学科目录来界定。

  在本科及以上学历层次,“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药物制剂、临床药学、药事管理、药物分析、药物化学、海洋药学;中药学类专业包括中药学、中药资源与开发、藏药学、蒙药学、中药制药、中草药栽培与鉴定。

  在大专层次,“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包括药学、现代中药技术、中药(或中药学)、蒙药学、维药学、藏药学。

  在中专层次,“ 药学、中药学专业”包括药剂和中药。

  (三)“相关专业”界定。

  报考条件中“相关专业”的界定,在《制度规定》《考试办法》实施过渡期内,参照《关于发布2015年执业药师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5〕31号)执行。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包括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和相关专业,其中列入报考专业参考目录的、“药学类、中药学类专业”以外的专业,属于报考专业要求中的“相关专业”,详见附件。

  (四)“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的界定。

  “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限于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规定的注册领域和执业范围内的工作,即药品生产企业、药品经营企业、医疗卫生机构中的药品质量管理工作和药学服务工作。医师的医疗、预防、保健工作,护士的护理工作,医药院校教学、科研、管理工作,化妆品销售工作,不等同于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条件中规定的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取得临床医学、中医学类、护理学类专业学历、学位的,如果从事药学或中药学岗位工作,且满足从事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要求,可申请参加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如果从事医疗、预防、保健等执业医师活动或从事护理工作,则不符合“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技术工作”的报考要求。

  (五)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方式。

  报考条件中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是指报考人员取得药学、中药学专业及相关专业学历(学位)后全职从事药学、中药学专业岗位工作时间的总和。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计算截止日期为考试当年度的12月31日。

  报考人员从事的非药学、非中药学工作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未取得毕业证书前的实习经历不计入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国外工作经历不计算为报考条件要求的专业岗位工作年限。

  取得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第一学历并参加工作,再以函授、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后取得的药学、中药学及相关专业学历报考的,可累计取得第一学历至报考年度期间的实际药学、中药学岗位工作年限。超过半年的脱产学习时间不计算为专业岗位工作年限,脱产学习前后的实际专业岗位工作年限可累计。

  (六)港澳台居民报考规定。

  港澳台居民可以报名参加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条件参照《制度规定》办理。港澳台居民持内地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的,可以直接填报相关信息;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者国外高等学校学历或者学位证书报考的,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

  (七)考试大纲。

  2021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使用2021年版《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大纲》(第八版)。

  (八)应试人员应考时,仅限于携带黑色墨水笔、2B铅笔、橡皮。

  (九)考试结束后采用技术手段等甄别为雷同答卷的考试答卷,将给予考试成绩无效处理。

  附件:国家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报考专业参考目录

  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年7月3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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