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执药协﹝2021﹞4号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省执业药师、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的通知
各执业药师、从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25号)、《执业药师职业资格制度规定》(国药监人〔2019〕12号)、《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国药监人〔2021〕36号)的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我协会于2021年9月开展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网络培训,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执业药师(含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从业药师。
二、培训时间
时间:2021年9月26日-2022年3月31日。
三、继续教育内容
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一)公需科目:学习内容涵盖执业药师应当掌握的思想政治、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诚信自律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学习内容包括从事药学服务工作应当掌握的专业领域法律法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
四、学时学分要求
全年要求90学时,30学分。
(一)公需科目30学时,计10学分;
(二)专业科目60学时,计20学分。
五、继续教育施教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提升执业药师继续教育质量管理,2021年7月,协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开遴选黑龙江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施教机构。最终遴选出两家符合要求的施教机构承担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实现了管教分离。
今年我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由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北京金航联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两家施教机构负责实施,学员可任意选择一家施教机构完成学习。
六、学习方式及流程
(一)会员: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www.hljlpa.com)或关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HLJLP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登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报名”----选择年度----申请入会----缴纳会员费----自由选择任一施教机构平台----选择课程----进行学习----完成考核----打印学分。
(二)非会员:登录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网站(www.hljlpa.com)或关注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公众号(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HLJLPA)----点击“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在线报名”----登录“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报名”----选择年度----不申请入会----自由选择任一施教机构平台----选择课程----在线缴费----进行学习----完成考核----打印学分。
七、费用
(一)会员费150元/人、年,由协会收取。会员免费参加当年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和公需科目学习。
(二)非会员专业科目培训费用为180元,公需科目免费,由施教机构收取并开具发票。
八、有关说明
(一)2021年度公需科目是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为广大执(从)业药师提供的免费课程。在报名本年度专业科目后,可免费参加公需科目的学习,公需科目会自动添加到我的课程内,无需选择。公需科目每人每天最长可学3学时,总计学习不少于10天。不能补修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
(二)黑龙江省市场监督管理人才培养发展中心专业科目可补修2019、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分,其中2019年选择10个课件进行学习,取得15学分。2020年选择60学时进行学习,取得20学分。
(三)2020年执业药师考试合格人员报名时,先点击“新学员注册”按提示填写个人信息,经审核通过后可报名学习。
(四)同时取得药学和中药学执业药师资格证的执业药师每年只需参加一次继续教育。
(五)特殊政策:参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一线(定点医院)的执业药师,参加援藏、援疆、援外工作6个月以上的执业药师视同参加本年度继续教育(含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的学习。经协会核定,认定其本年度继续教育学分。
(六)2021年全省执、从业药师继续教育面授班培训时间和内容,将另行通知。
九、联系方式
协会地址:哈尔滨市道里区河广街41号,
邮编:150076
网 址: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www.hljlpa.com
联系电话:0451—84602114、84603534、88313038
黑龙江省执业药师协会
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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