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补修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通知
河北省药师协会
冀药协字〔2021〕6号
各有关单位、执业药师:
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令第25号)、《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省政府令〔2017〕第3号)及《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实施办法》(冀人社规〔2018〕23号)的要求,现将补修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学习对象
河北省未完成2020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的执业药师。
二、学习内容
2020年必修课程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里程碑—学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不忘初心,牢记使命”—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专题讲座》《专业技术人员素质提升与职业能力塑造》。以上三门必修课程每门10学时,任选两门进行学习;选修课程至少完成两门共10学时。
三、学时要求
公需科目包括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10学时,共计30学时,10学分。
四、报名学习时间
报名时间为2021年9月18日至12月31日,报名时间结束后可继续学习。
学习截止时间以后续通知为准。
五、报名学习流程
登陆河北药师网“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点击“继续教育报名”、“公需科目报名”,看完提示后进入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详细操作流程请看附件1、附件2,请务必仔细阅读后再报名学习。
六、学分上传
执业药师取得“2020年度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公需科目继续教育合格证书”后,重新登录“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管理服务平台”,在“公需科目学分上传”处上传本人清晰的公需科目合格证书。
已在中国药师协会网站完成2020年度公需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点击“公需科目学分上传”,上传本人2020年度公需科目合格证明。
七、公需科目费用
公需科目学习免费。
八、其他
2021年度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尚未开始,请关注河北药师网通知公告。
附件:
2.河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系统公需科目学习须知.doc
2021年10月8日
河北省药师协会
相关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