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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往年执业药师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截止时间说明的通知
冀药协字〔2023〕4号
各有关单位、执(从)业药师:
根据河北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工作的调整安排,河北省执业药师继续教育学习平台系统将进行改版升级。为不影响部分未完成专业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的正常学习,现将2023年2月20日之前已报名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的截止日期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2023年2月20日之前报名缴费参加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学习,已选课但尚未完成学习的执业药师。
二、截止时间
2023年12月31日。
三、重要提示
请符合以上适用范围条件的执业药师务必在截止时间前完成学习。截止时间后仍未完成专业科目学习的执业药师,系统将不再保留其学习记录,需重新报名缴费学习。
河北省药师协会
2023年6月13日
官方原文链接地址:https://www.hbysw.org/contents/38/157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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