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资格核查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单独划定部分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人社厅发〔2022〕25号)、《关于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合格标准的通告》精神,我院按照报考人员报考时填报的相关信息,提取了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广西考区单独划线合格人员名单(附件1)。为做好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资格核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独划线的地区
我区20个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属于单独划定考试合格标准的地区。具体为:都安瑶族自治县、大化瑶族自治县、隆林各族自治县、那坡县、三江侗族自治县、乐业县、融水苗族自治县、凤山县、东兰县、德保县、天等县、罗城仫佬族自治县、昭平县、靖西市、巴马瑶族自治县、凌云县、马山县、忻城县、田林县、环江毛南族自治县。
二、须提交的核查材料
在我区单独划线合格人员名单中的考生,须提交: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扫描件、承诺书(样式见附件2)、工作证明(样式见附件3)、社保参保证明。
三、提交时间及方式
2024年3月27日至4月2日期间,请将须提交的核查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压缩后以“姓名.zip”命名,发送至广西人事考试院工作邮箱zzqrsksy@rst.gxzf.gov.cn。邮箱接收材料截止时间为2024年4月2日24:00,以邮件成功发送日期为准。
四、其他
(一)请按时提交材料,未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核查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不再受理。
(二)请如实填写和提交相关材料,如提供虚假信息、虚假证明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单独划线职业资格证书的,按照《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令第31号)第十条处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咨询电话:0771—12333(自治区本级—社保和劳动业务)。
附件:1.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人员名单
2.承诺书
3.工作证明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事考试院
2024年3月27日
附件1:2023年度执业药师职业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广西考区合格名单.xlsx
附件2:承诺书.docx
附件3:工作证明.docx
请访问原文链接地址查看附件。
原文链接:http://www.gxpta.com.cn/cnhc/t13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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