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度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新旧政策接续)成绩合格人员公示
根据司法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相关文件规定和要求,现将我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社会工作者资格考试(单独划线地区新旧政策接续)成绩合格人员予以公示(详见下列名单)。
名单所列人员在考试报名时选择使用告知承诺制的,均已签署《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报考承诺书》,承诺已经符合告知的考试报名条件,承诺所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愿意承担虚假承诺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未选择告知承诺制或者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人员,也将接受全程监管与社会监督,同时承担虚假报名的责任,并接受相应处理。公示期间集中接受对成绩合格人员的监督举报,对虚假承诺行为,一经查实,将按相关规定处理。
公示期为2024年5月7日至2024年5月16日 。
举报电话:0971-962121(正常上班时间接听)
举报邮箱:407430131@qq.com
举报网站链接:http://www.qhpta.com
青海省人事考试中心
2024年5月7日
青海省2023年度执业药师考试(单独划线地区新旧政策接续)成绩合格人员名单
原文链接:http://www.qhpta.com/ncms/article_bdac1bd33ee03b06e42c24ceda3971a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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