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考区2014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及地点安排
一、报名网页
1、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上报名。
2、报名有关信息:请登录上海卫生人才网(http://www.shwshr.com),卫生考试中心专栏中查询。
二、报名时间: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3月3日—3月17日
2、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日期:2014年3月20日—3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0-16:30)
考生在网上报名成功后,在规定日期内到上海市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成都北路408号)进行现场报考资格审核及信息确认。未经现场报名资格审核的,网上报名无效。
三、现场报名资格审核时间与材料要求
(一)考生向报名资格审核点提交材料:
1)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 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台港澳考生往来大陆的通行证、外籍人员身份证件为护照,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合格考核证明》(空白表可从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必须由《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代表签章。
注:《试用期满合格考核证明》表上的单位法人签名必须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的法人一致。
4)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5)《试用期满合格考核证明》,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6)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符合报考执业医师条件的考生,应当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助理医师执业期间的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满合格考核证明》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
7) 在中国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资格考试的外籍人员(包括已参加过中国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8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8)在内地取得医学专业学历并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包括已参加过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而未能通过者),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卫医发【2001】249号),空白表可到上海市卫生监督所领取(常熟路280号)。
9)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资格的,除上述2~5条要求外,还须提交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研究生毕业证明》和《诚信承诺书》(见附件二、三)。
(二)现场报名审核时间安排一览表
考点及考点代码 报考类别及代码 对应单位所在区域 确认时间
第二军医大学(01考点)
公卫类(130、230) 全市 3月20日
临床类(110) 崇明 3月20日
杨浦 宝山 3月21日
闸北 虹口 3月22日
上海交通大学医学院(02考点)
口腔类(120、220) 全市 3月23日
临床类(110) 闵行 3月23日
徐汇、青浦 3月24日
静安 长宁金山 松江 3月25日
临床助理类(210) 全市 3月26日
上海中医药大学(03考点)
中西医结合类(150、250) 全市 3月26日下午
师承类等(340) 全市 3月26日下午
中医类(240) 全市 3月26日下午
临床类(110) 黄浦 奉贤 3月27日
浦东 嘉定 普陀 3月28日
中医类(140) 浦东 黄浦 徐汇 3月31日上午
其他区县 3月31日下午
注:为加强审核效率,避免人员过度集中而增加等侯时间,请考生带齐相关材料,务必按上述安排的时间前来报名审核。
四、凡不具备报考资格,通过各种非法手段、伪造相关报名材料的考生,一经查实将通报其试用单位,并按《医师资格考试违纪处理暂行规定》处理。
五、考试费用
根据沪财综(2000)34号、沪价行(2000)128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
1、西医类(临床、口腔、公卫):
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
2、中医类(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
执业医师考生330元/人、执业助理医师考生310元/人。
3、考试费用一次性收取,统筹使用于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
附件二: 《研究生毕业证明》
附件三:诚信承诺书
附件一: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者须知
一、按照“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第六条规定,以当年毕业研究生学历报考医师资格的考生必须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必须在报考当年的医学综合笔试前(一般在8月31日前)获得研究生毕业证书。
2、临床、口腔、中医(含民族医)、中西医结合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的一年毕业实习和一年以上的临床工作实践。
3、公卫预防医学专业的研究生在学期间必须保证具有一年以上的临床实践训练或公卫实践的经历。
二、报名资格审核时须提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考生可在网上报名成功后自行打印。
2、身份证明原件与复印件。
3、在读学校研究生院出具的《当年毕业研究生证明》(暂时替代研究生毕业证书)。
4、《工作考核合格证明》。按上述“第一条第2、3点”要求,由实习单位出具,须法人代表签字。
5、出具工作考核合格证明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三、医学综合笔试前对研究生毕业证书的验证
1、技能考试合格后,考生从报名网上打印《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并携带研究生毕业证书原件与复印件,于医学综合笔试开考日期前,到市医考办验证、盖章。逾期未验证、盖章者将不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如代替他人前来验证的,请出具委托书和本人身份证明,带齐上述所需材料在规定日期内到市医考办代理验证。
上海市医师资格考试(考区)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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