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山区卫生健康局关于2019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为做好2019年仓山区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报名工作,根据《福州市卫生和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榕卫医〔2019〕25号)文件,现将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事项通知如下:
现场确认时间及地点
现场确认时间:2019年2月19日—2月20日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现场确认地点:福州市仓山区江边洲路1号临江新天地美墩苑3号楼10层1012室。
现场确认需提交材料(自备档案袋一个):
考生报名材料应验原件收复印件,复印件或打印件统一为A4规格并按下列顺序装订成册(靠左上角装订)
一、直接报考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非助理升执业)的考生,提交以下材料:
第1页:《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1、考生上传的照片须符合要求(在申请表的左下角空白处粘贴小二寸的白底彩照2张,不得遮盖左下角二维码,并与上传照片一致)。
2、考生本人必须在“本人承诺”栏和是否申请授予医师资格栏亲笔签名盖手印并填写日期。
3、该表中各信息点内容用于后期制作医师资格证书,应如实准确填写。
4、申请表不得手写涂改。
第2页:考生本人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复印件
1、毕业证书复印件内容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所有对应信息一致,如毕业学校名称、专业名称、入学及毕业时间等。
2、本科及以上学历考生均须提供学位证书复印件。
3、报考学历的学制显示为分段培养的,各阶段学历均应提交。
4、持《中专自考毕业证书》报考的,应同时提交毕业学校出具的相同时间段的毕业证书或学习证明书。
5、持军队学历报考的地方考生应同时提交以下材料:
5.1入学时为军人身份的复员或转业、退伍军人,应提交复员证、转业证、退伍证复印件;
5.2军队学历为大专及以下学历,且毕业证书上有地方教育部门钢印的,应提交原入学时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已审核过的招生计划;
5.3军队学历为本科及以上学历的,应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教育部学历认证中心出具的《学历验证证明》。
6、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第3页:学历鉴定相关证明材料(打印件或复印件)
1、持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报考的,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含二维码、打印件)或《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
2、中国公民持境外学历报考的,应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注意:《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申请办法:考生在教育部指定的学信网(网址:www.chsi.com.cn)进行实名注册后,登陆学信档案,进入“在线验证栏目申请”申请《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该备案表的有效查询期未到2019年3月31日的,考生及时在该网站申请延期。
第4页: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二代居民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证、士兵证、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员护照。
2、有效身份证明必须在有效期内。
3、报名期间身份证遗失的,可暂以“临时身份证明”(应含考生相片)代替。
4、现役军人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第5页: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原件
1、该考核合格证明上所盖公章必须为医疗机构(非医疗机构内设部门)公章,名称应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上第一名称一致。
2、该考核合格证明的试用机构公章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上的试用单位名称一致。
3、试用期间变更试用单位的(含省内变更、省外变更至我市),各阶段试用单位均应出具《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试用期至8月31日应累计满一年并考核合格。
5、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6、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第6页:相应试用单位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医疗机构登记注册信息页)复印件
1、考生试用期间该试用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必须在有效期内。
2、试用单位必须有与考生报考类别一致的诊疗科目。
二、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除上述第1-6页材料外,还需提交以下第7-9页材料:
第7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
1、本次报考的类别应与原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类别一致。
第8页:执业助理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1、《医师执业证书》中的执业地点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上的试用单位一致。
三、部分考生需补充提交以下材料:
第9页:报考所需的其他材料
1、报考材料中出生日期前后不一致者需开具身份证发证机关或毕业学校(非学校内设部门)出具的证明属同一人的证明材料。
2、研三在读考生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须提交所在院校开具的研究生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3、当年毕业的研究生可自行选择在学校所在地或实习单位所在地报考。
4、颁发考生毕业证书的中等专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应符合教育行政部门关于办学资质的要求,与有关文件精神不符的,应提交教育行政部门的批准文件或证明材料。
5、参加院前急救、儿科等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应提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
6、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报考承诺书》。
7、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复印件(中医、中西医结合的带教老师可通用,试用机构有执业科目可不用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
8、以中专学历报考的需提供所在省教委和卫生厅同意办学的批文以及招生名单(若是福建省户籍取得福建省内中专学历的可不提供),若户籍和所在院校不在同一省(区、市)的,需提供经户籍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部门允许异地中专在本省(区、市)招生的证明。
具体情况以上级下发的通知为准。(注:所有复印件均需加盖工作单位公章;每份报名表后附报考者本人所有材料复印件,按顺序用订书钉装订成册)
附表:
1.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2.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仓山区卫生健康局
2019年2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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