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确认审核延期的通知
各位考生: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山东考区现场审核工作采用网上审核方式,根据目前审核情况,仍有部分考生未上传需要审核的材料,有的考生甚至未激活账户,为保证网上审核工作顺利开展,考区将考生上传材料时间延期至4月8日下午17:00前,请还没上传相关材料的考生及时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http://www.nmec.org.cn/)上传,逾期未上传相关材料的,视为放弃考试报名。
请各位考生相互转告,积极配合。
联系电话:临床、口腔、公卫类别5300004;
中医类别5310880。
国家医师资格考试
山东考区威海考点
2020年4月2日
关于开展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卫生健康局、国家级开发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南海新区公共服务局,委直各医疗卫生机构,解放军第九七〇医院:
为认真做好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根据《关于开展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考点确认审核工作的通知》(鲁医考办发〔2020〕1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现将2020年度威海考点资格审核工作安排和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落实。
一、资格审核方式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方式由现场确认改为网上确认审核。考生需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考生服务系统(http://www.nmec.org.cn/)进行相关材料的上传。
二、资格审核时间
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间为3月20日至3月31日,请考生在规定时间内上传相关材料。
三、提交资料
考生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系统,根据实际情况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报考执业医师者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4.《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
5.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学生证原件;
(3)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4,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2.已毕业报考的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学位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3.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提交材料: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本科毕业证原件;
(3)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附件4,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4)学生证原件。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者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毕业证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5.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
(七)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
1.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正反面及本人手持有效身份证明的清晰照片;
2.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
3.《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八)毕业证书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九)身份证丢失的,须提交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提供的临时身份证,并于考试结束30日内向所在考点提交身份证。
(十)提交材料中《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连续工作证明》可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据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请各报名点及委直医疗机构及时通知考生完成网上资格审核工作。考生如有问题可通过电话咨询,联系电话:临床、口腔、公卫类别:5300004;中医类别:5310880。
附件:1.国家医学考试(山东)考生服务系统考生操作指南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
威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3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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