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发布的《河北考区关于开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及网上缴费工作的通知》得知,河北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时间及所需材料已公布,
一、地方考生:
请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http://www.nmec.org.cn)考生服务系统,按照《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附件)步骤,激活国家医学考试(河北)考生服务系统,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材料,材料上传提交后无法修改,逾期未上传材料的考生视为资格审核未通过。考生需在系统内对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承诺。
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仍需进行网上报名,方可参加2021年的医学综合考试。
考点将于2021年1月25日—2月8日进行线上审核,审核人员对考生报考信息的正确性及上传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查,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等法律法规开展资格审核。请考生及时查看个人审核状态,审核意见将以短信的方式推送或关注系统内消息通知(见附件图11)。如果报名信息有问题,请考生及时联系考点考务工作人员进行信息修改;如果上传材料有问题,请考生按要求重新上传材料;如果报名信息及上传材料均无问题,考点审核通过后,考区将进行报名资格复审。
对审核中发现“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2014版)》,作出“取消当年考试资格,并取消自下一年度起两年内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各考点资格审核咨询电话:
石家庄:0311-67502380 邯 郸:0310-3965290
保 定:0312-5977583 唐 山:0315-5262980
邢 台:0319-5215886 衡 水:0318-5238369
沧 州:0317-2172606 廊 坊:0316-2206365
张家口:0313-2060139 秦皇岛:0335-3611764
承 德:0314-2153123 省 直:0311-85989585
二、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考生
现役军人和部队文职人员网上报名、资格审核上传材料与地方考生一致。
现役军人在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时需提交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三、报名及材料上传有关要求
(一)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9年8月20日前注册(含8月20日),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6年8月20日前注册(含8月20日),方可报考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执业助理医师执业期间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需上传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二)依据《关于开展2016年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试点工作的通知》(国卫办医函〔2016〕226号)要求,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的考生,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国卫医发〔2014〕11号)中报考临床和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合格后限定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执业。
取得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在学历、专业、注册年限等符合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相关规定的条件下,可以报考临床或中医类别执业医师。
试用机构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个人诊所的不符合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条件。
(三)除军队医疗机构、三级甲等医院、各级疾控中心外,其他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医疗机构如有变更信息,请将变更项同时上传。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或单位红头文件证明。
(四)《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如执业地点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1份(加盖单位公章和法人签字或签名章,缺一不可)。
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的上传《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满考核证明》即可。
2020年毕业的考生需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在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系统内下载打印填写)。
(五)申请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由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签订协议,经公示后方能通过加试获得执业医师资格。报考执业医师的试用期岗位必须是院前急救、儿科;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医师执业证书的执业范围必须为院前急救、儿科。考生须上传《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及公示证明。2020年毕业的应届生不能参加短线医学专业加试。
(六)毕业证丢失无法上传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的教育部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或“学历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七)上传材料要求:
有效身份证明:需上传与报名相一致的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照片及本人手持身份证内容一面照片,人像与证件内容应清晰可辨。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需上传与网报相一致的试用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包含信息页、诊疗科目页,有变更信息的提交变更信息页。许可证上的信息与报名信息不完全一致的,不允许修订,将直接被判定为审核不通过。
1. 研究生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1)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河北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及《应届医学专业学位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各1份。
(2)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学生证;本科毕业证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满一年考核合格证明和专业学位研究生证明各1份。
(3)已经毕业报考的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试用期考核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2.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且为2015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另须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和本科学位证书审核。
3.大专、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4.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 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5.报考确有专长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2020年8月31日前取得);《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6.报考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者上传材料
有效身份证明;毕业证书;《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带教老师执业证书及资格证书复印件。
7.台湾、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以及外籍人员报考者上传材料,按照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五、注意事项:
1.考生网上填报信息必须与上传材料一致。所提供材料中凡须法人、本人签字、所在单位盖章等缺一不可。
2.所上传带教老师的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包含带教老师姓名、证书编码、执业地点等信息。
3.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考生,除上传学历学位证书外尚须上传教育部留学服务认证中心的学历认证报告书。
4.凡持中专学历报考者,须同时上传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学历认证报告(河北省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信息网-“学历认证服务”)。若未来得及开具此报告,须上传带有清晰完整钢印的毕业证书正面照及反面照。
5.如上传材料需要修订、补充等,请务必在反馈通知要求的期限内重新提交,逾期未提交者视作审核不通过,放弃本年度考试。
6.考区资格审核为最终审核,审核结果不予修改。
7.资格审核工作如遇特殊情况会有所调整,将以实际工作安排为准。请考生扫描以下二维码及时关注“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河北卫生考试),相关通知及要求将随时公告大家。
8.请考生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在“考生服务”项下选取“绑定账号”,绑定后可在网上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环节收到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主动推送的提醒信息。
附件: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医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办公室
2021年 1 月 24 日
附件
考生服务系统操作指南
一、考生进入国家医学考试(河北)考生服务系统
(一)进入系统
考生按常规报名流程进入国家医学考试考生系统,查看自己的报名信息,在报名信息处,点击“上传相关材料”按钮,按页面提示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图1
(二)激活用户
首次登陆考生使用考试报名系统的账号进行授权,授权完成后即可进入报名材料上传界面。
图2
二、考生上传报名材料
考生根据页面提示要求,认真阅读说明,并按每一材料的具体要求和示例准备个人的相关材料,集中上传真实且清晰的图像。
图3
注意:这里显示的内容,是医师资格考试所有可能需要的材料列表,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和考区通知要求,上传必需的报名材料图片。
(一)开始上传
考生参照通知要求,并据个人情况,如实上传全部所需的考试材料图片,如更改报考类别或补充报考信息须同步更新上传材料。
以身份证明上传为例,点击“示例”查看要求,再点“上传”按钮,进入上传图片界面,将个人已经准备好的图像文件上传。如下图:
图4
图5
点击选取文件,即可进入图片选择界面,选择完成点击提交即可上传。
(二)上传的图片要求
材料照片需保证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有效。画面保持正向,不得翻转旋转。文件应使用jpg/jpeg/png格式,上传的照片应确保图像清晰,单个照片文件大小不超过200k。
在每一个图片上传界面都有上述提示,请考生认真阅读,并保证内容真实准确。
(三)同一种类材料可上传多个图片
如果同一种类材料需要上传多个图片的,在上传完第一个图片之后,继续点击后面的上传即可。
图6
注意:有些图片只有两个或固定数量的(例如身份证明材料),传完指定数量的图片后,则不能继续上传。
(四)删除并重新上传图片
如果图片上传错误或上传后变形、不清晰时,可以删除再重新上传,点击图片右上角的“-”(减号)按钮即可删除,如下图:
图7
图8
删除完成后,再次点击上传,上传新图片即可。
注意:如考生已“提交审核”或在审核期间,则上传的图片将被锁定,考生无法修改。
三、提交上传数据
考生根据自己的个人情况,按照考区的通知要求,将所需要的材料图片上传完成后,点击屏幕最右上方的“提交审核”按钮即完成材料的上传。
图9
注意:提交后,考生界面会显示上报完成,内容已锁定的提示(锁定即无法自行修改上传材料),表示上传成功。如下图提示:
图10
四、审核期间调整上传数据
在资格审核期间,若考生收到审核短信、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公众号信息反馈,或登录报名网站访问文件上传页面,在页面上部可查看反馈意见,应根据反馈内容,对解锁的材料进行调整并重新完成上传。注意:反馈意见补充完善相关材料,具体内容和方式以短信通知为准。
图11
如无新消息说明材料符合要求或上传的材料说明您不符合报名条件等情况。
五、图片的几种状态
已锁定(考生自主提交报名材料的或提交的报名材料未被审核人员要求更换的),此时考生无法修改图片材料。
未锁定(考生上传后尚未提交或审核期间审核人员要求考生更换完善的材料),考生可以修改图片材料。
图12
图13
六、查看最终审核意见
待考区全部审核结束后,考生可查看最终审核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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