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关于确定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的通知
国卫医考委发〔2015〕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管理局、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
经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15年11月30日会议讨论决定,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笔试合格分数线为:
临床执业医师:360
临床执业助理医师:180
口腔执业医师:358
口腔执业助理医师:178
公共卫生执业医师:355
公共卫生执业助理医师:16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医师:356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医师:356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执业助理医师:180
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373
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18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医师:292
具有规定学历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医师:292
师承或确有专长蒙医执业助理医师:129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医师:338
具有规定学历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医师:338
师承或确有专长藏医执业助理医师:155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医师:373
具有规定学历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医师:373
师承或确有专长维医执业助理医师:168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医师:362
具有规定学历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医师:362
师承或确有专长傣医执业助理医师:192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医师:203
具有规定学历哈萨克医执业助理医师:85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医师:270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朝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1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具有规定学历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医师:269
师承或确有专长中医(壮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118
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
2015年11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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