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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设计的基本原则
(一)重复的原则
重复是指各处理组及对照组的例数(或实验次数)要有一定的数量,即应当有足够的样本含量。
(二)随机化原则
在实验研究中,不仅要求有对照,还要求各组间除了处理因素外,其他可能产生混杂效应的非处理因素尽可能保持一致,即均衡性要好。贯彻随机化原则是提高组间均衡性的一个重要手段。也是资料统计分析时,进行统计推断的前提。在实验设计中贯彻随机化原则的重点在于如何保证每个受试对象都有同等的机会被随机的分配到对照组和试验组。随机分配:可借助于计算机统计软件包或采用随机数字表来进行。
(三)对照原则
在确定接受处理因素的实验组时,应同时设立对照组。只有设立了对照,才能消除非处理因素对实验结果的影响,从而把处理因素的效应分离出来。常用设立对照的形式有:
1.空白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任何处理因素。
2.安慰剂对照
对照组采用一种无药理作用的假药,它在药物剂型或处置上不能为受试者识别,称安慰剂。
3.实验对照
对照组不施加处理因素,但施加某种与处理因素有关的实验因素。
4.标准对照
用现有标准方法或常规方法做对照。这种对照在临床试验中用得较多,因为很多情况下不给病人任何治疗是不符合医德的。另外,还可用于某种新的检验方法是否能代替传统方法的研究。
5.自身对照
对照与实验在同一受试对象进行,如以病人用药前后的血压值作对比。
6.相互对照
几种处理(或水平)互为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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