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
1.肺鼠疫、肺炭疽---大、中城市扩散趋势,波及两个以上省份。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病例---扩散趋势。
3.不明原因疾病---涉及多个省份,扩散趋势。
4.发生新传染病或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并有扩散趋势,我国已消灭的传染病重新流行。
5.烈性病菌株、毒株、致病因子等丢失事件。
6.周边以及与我国通航的国家和地区发生特大传染病疫情,并出现输入性病例,严重危及我国公共卫生安全的事件。
7.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特别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Ⅱ级) ——出题点
1.肺鼠疫、肺炭疽---5例以上(6天内,一个行政区或两个以上县市)。
2.传染性非典型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疑似病例。
3.腺鼠疫---多点连续20例以上(一个平均潜伏期,一个行政区或2个以上市地)。
4.霍乱---30例以上(一周内,一个行政区或2个以上市地,扩散趋势)。
5.乙、丙类传染病---超5年同期平均2倍以上(1周内,2个以上县市)。
6.我国尚未发现的传染病发生或传入,尚未造成扩散。
7.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扩散到县市以外的地区。
8.发生重大医源性感染事件。
9.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人员死亡。
10.食物中毒---超100人有死亡,或10例以上死亡。
11.急性职业中毒---50人以上,或死亡5人以上。
12.境内隐匿运输、邮寄烈性生物病原体、生物毒素造成我境内人员感染或死亡的。
13.省级以上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Ⅲ级) :
1.肺鼠疫、肺炭疽---≤5例(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个县市行政区)。
2.腺鼠疫---连读10例以上(一个平均潜伏期内,一个县市行政区),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
3.霍乱---10——29例(1周内,一个县市行政区),或波及2个以上县市,或首次发生(市地级市区)。
4.乙、丙类传染病---超5年同期平均发病水平1倍以上(1周内,一个县市行政区内)。
5.在一个县市行政区内发现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
6.一次食物中毒人数>100人,或出现死亡病例。
7.预防接种或群体预防性服药出现群体心因性反应或不良反应。
8.一次发生急性职业中毒10——49人,或死亡4人以下。
9.市地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较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Ⅳ级)
1.腺鼠疫---≤10例(一个平均潜伏期,一个县市行政区内)
2.霍乱---9例以下(1周内,一个县市行政区内)
3.食物中毒---30——99人(一次,无死亡)
4.急性职业中毒---9人以下(一次,无死亡)
5.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认定的其他一般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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