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损伤的修复
包括两种不同的过程和结局—再生和纤维性修复
一、再生(regeneration):组织损伤后,由损伤周围的同种细胞来修复称为再生。
(一)再生的类型
1、完全再生:指再生细胞完全恢复原有组织、细胞的结构和功能。
2、不完全再生:经纤维组织发生的再生,又称瘢痕修复。
(二)组织的再生能力
1、不稳定细胞(labile cells):如表皮细胞、呼吸道和消化道粘膜上皮细胞、男性及女性生殖器官管腔的被覆细胞、淋巴及造血细胞、间皮细胞等。大多数这些组织中,再生是由可向多个方向分化的干细胞来完成的。
2、稳定细胞(stable cells):包括各种腺体或腺样器官的实质细胞。受到刺激时,细胞进入G2期。如肝(肝切除、病毒性肝炎后肝组织的再生)、胰、涎腺、内分泌腺等。还包括原始的间叶细胞及其分化出来的各种细胞。
3、永久性细胞(permanent cells):包括神经细胞、骨骼肌细胞和心肌细胞。
(三)各种组织的再生
1、上皮组织的再生:
(1)被覆上皮再生:鳞状上皮缺损时,由创缘或底部的基底层细胞分裂增生,向缺损中心迁移,先形成单层上皮,后增生分化为鳞状上皮。
(2)腺上皮再生:其再生情况以损伤状态而异。腺上皮缺损腺体基底膜未破坏,可由残存细胞分裂补充,可完全恢复原来腺体结构;腺体构造(包括基底膜)完全破坏时则难以再生。
2、纤维组织的再生:受损处的成纤维细胞在刺激作用下分裂、增生。
3、软骨组织和骨组织的再生:软骨起始于软骨膜增生,骨组织再生能力强,可完全修复。
4、血管的再生:
(1)毛细血管的再生:生芽方式。
(2)大血管修复:大血管离断需手术吻合,吻合处两侧内皮细胞分裂增生,互相连接,恢复原来内膜结构。离断的肌层不易完全再生。
5、肌肉组织的再生:肌组织再生能力很弱。横纹肌肌膜存在、肌纤维未完全断裂时,可恢复其结构;平滑肌有一定的分裂再生能力,主要是通过纤维瘢痕连接;心肌再生能力极弱,一般是瘢痕修复。
6、神经组织的再生:脑及脊髓内的神经细胞破坏后不能再生。外周神经受损时,若与其相连的神经细胞仍然存活,可完全再生;若断离两端相隔太远、两端之间有瘢痕等阻隔等原因时,形成创伤性神经瘤。
(四)再生的调控:机体内存在着刺激与抑制再生的两种机制,二者处于动态平衡。
1、与再生有关的几种生长因子:PDGF、FGF、EGF、TGF、VEGF、CK等。
2、抑素(chalon)与接触抑制(contact inhibition)。抑素具有组织特异性。皮肤创伤,缺损部周围上皮细胞分裂增生迁移,将创面覆盖而相互接触时,细胞停止生长不致堆积的现象称为接触抑制。
3、细胞外基质(extracellular matrix,ECM)在细胞再生过程中的作用。组成ECM的主要成分有胶原蛋白(collagen)、蛋白多糖(proteoglycans)、粘连蛋白(adhesive glycoprotein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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