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生告知书
各位考生:
为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国务院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联防联控机制医疗救治组印发的《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指引》、《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新冠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精神和石家庄市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切实保障广大考生和考试工作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确保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试工作平稳有序开展,特提出如下事项请注意:
一、参加考试需要携带和出具的证件、证明材料及个人防护物品
1.身份证
2.准考证
3.《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1)
4.新冠疫苗接种机构出具的已接种完成证明或手机上接种完成截图并打印纸质版一份;未完成接种疫苗的考生请提供《新冠肺炎疫苗未接种情况说明》(附件2)
5.考前7日和48小时内共2份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须加盖检测机构公章)
6.出示“河北健康码”并显示为绿色、“通信大数据行程卡”未到达过中高风险地区
7.每场考试考生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2个)、乳胶手套(2副)
注:请将3、4、5项用A4纸打印并按顺序装订后入场时交工作人员存档。
二、疫情防控要求
考生需严格遵守考场相关防疫管理规定,并如实填写《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及《新冠肺炎疫苗未接种情况说明》,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一)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1.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及密接的密接。
2.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3.有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区市旅居史且离开上述地区不满14天者;考生居住社区21天内发生疫情者;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28天者。
4.现场体温检测≥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再次测量,仍不合格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
(二)由于考试入场要核验“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了保障您能顺利参加考试,所以我们强烈建议:所有石家庄考点的考生考前14天不出省,非必要不出石家庄地区,外省考生提前14天返回石家庄,并注册“河北健康码”,在此期间不扎推、少聚集,减少疫情传播风险。
三、做好考前准备
考前仔细阅读准考证上的注意事项和考场、考试期间疫情防控注意事项和要求,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减少在交通场站等人员密集场所停留时间。
四、积极配合做好安检和身份查验
考生需提前1.5小时到达考场,并按照设置的导引专用通道进出考场,避免和无关人员近距离接触。有序错峰、分流入场,保持人员1米间隔。考生入场时需全程佩戴口罩,测量体温,出示准考证、身份证、“河北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将《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新冠疫苗接种机构出具的接种完成证明或手机上接种完成截图并打印纸质版(未接种疫苗的考生请提供《新冠肺炎疫苗未接种情况说明》)、考前7日和48小时内共2份核酸检测阴性纸质证明(须加盖检测机构公章)交工作人员存档。
五、特别提醒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随时关注《石家庄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官网相关通知要求。
咨询电话:0311-67502380
工 作 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
附件:1.《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石家庄考点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2.《新冠肺炎疫苗未接种情况说明》
医师资格考试石家庄考点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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