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包头考点疫情防控须知
1、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必须提供48小时内电子健康码绿码(彩色打印纸质版)证明材料方可参加考试。无法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人员,不得参加考试。
2、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参加考试的考生进入考场必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拒绝按照要求佩戴口罩的考生,按违纪处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时,考生应按照工作人员指引,摘除口罩。
3、考试人员进入考场时,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和防疫要求,自愿承担因不实承诺应承担的相关责任、接受相应处理。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等造成不良后果的,取消(终止)考试资格。考生在近2周内应不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不出国(境),不接触疫情风险地区人员,不参加聚集性活动。对因不符合健康要求或疫情防控要求等而导致不能参加考试的,后果由考试人员承担。
4、根据疫情防控工作有关要求,考试人员应在考试前,通过全区一体化政务服务客户端“鹿城健康365”公众号、“蒙速办”APP、“蒙健康”APP申领“电子健康码”。“电子健康码”为绿码、经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方可进入考点。体温检测≥37.3℃的考试人员须到指定临时隔离点进行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有呼吸道异常症状者,由疾控部门、医疗机构人员进行专业评估,根据专业评估建议,综合研判评估是否具备参加考试的条件,经排查不存在问题的,参加考试;经排查无法排除新冠病毒等传染病感染的,不得参加考试。
5、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或无症状感染者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接),不得参加考试。
6、有国(境)外旅居史人员按照自治区疫情防控有关规定执行。
7、考试人员在考试过程中被发现或主动报告身体不适,经复测复查确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异常症状,由医务人员进行个案预判,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考生,继续考试。不具备继续完成考试条件的由医疗机构按相关规定执行。
8、考试人员进入考场前以及退场时,要保持1米的距离,考试结束后,依次离开考点,不得扎堆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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