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经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医师法》是对1998年颁布、1999年施行的《执业医师法》作的全面系统修订,条文从现行法的6章48条修改为7章6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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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国医学科学院医学信息研究所医疗卫生法制研究室主任曹艳林
全面加强医师队伍治理法治化。将《执业医师法》改名为《医师法》,不仅仅是名字上的改变,更是理念、管理范围、管理制度、治理方式的全面法治化。立法目的由“加强医师队伍的建设,提高医师的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保障医师的合法权益,保护人民健康”,改为“为了保障医师合法权益,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加强医师队伍建设,保护人民健康,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将医师队伍治理法治化提高到推进健康中国建设重要内容的高度。与《执业医师法》相比,《医师法》涉及的管理环节更多,参与主体更多元,治理手段更丰富。
切实保障医师合法权益与待遇。这既是调动广大医师积极性的需要,也是维护广大人民群众健康权益、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需要。《医师法》第五条规定:每年8月19日为中国医师节;全社会应当尊重医师。《医师法》在《执业医师法》六章的基础上,新增“保障措施”一章,从薪酬待遇、队伍建设、执业环境治理、职业防护、风险分担等方面作出规定。“保障措施”一章规定的内容,也是对我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紧密衔接和具体细化。这些规定将为广大医师提供更加良好的执业环境,更好地维护医师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
规范医师执业行为。《医师法》在对医师合法权益保障作出一系列制度安排的同时,也对医师依法规范执业、切实维护患者权益作出了一系列制度安排。《医师法》第三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二条等多个法律条文,分别从职业精神、病情说明与知情同意制度的遵循、合理用药、患者紧急救治、突发事件时服从卫生健康主管部门调遣等方面,对医师依法规范执业作出了规定。
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如何把好医师队伍的入口,提高医师队伍整体水平,实现培养与使用的紧密衔接,是本次《医师法》修订的重点。《医师法》第九条和第十条,将医师资格考试的最低学历门槛提升至大专以上。同时,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等,在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师培养和供需平衡机制,医教协同,加强全科、儿科等紧缺专业人才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加强基层和艰苦边远地区医师队伍建设,医师定期考核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从入口、结构到质量,这些法律制度安排将全面优化和完善医师培养体系,保障医疗质量提升。
促进医防融合。针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中暴露出的公共卫生体系的短板与不足,立法机关从大卫生、大健康的角度,积极总结疫情防控的成功经验与做法,将其上升为法律上的制度安排。《医师法》第四十五条规定,建立适应现代化疾病预防控制体系的医师培养和使用机制,建立公共卫生与临床医学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机制。这将有效促进医防融合,为我国应对公共卫生事件提供强大的医师资源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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