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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海市卫生计生委关于领取2016年《医师资格证书》的通知
县区卫生计生局,委属各单位,委机关各科室,各民营医疗机构:
根据自治区卫计委《关于下发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要求,我委已按要求办理北海考点合格人员的《医师资格证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各单位派员于2017年5月20日前到北海市医学考试中心领取本单位合格人员资格证书,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领取证书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非单位集体领取的代领,需提供考生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二、《授予医师资格审核表》由考生本人签字后,存放至考生人事档案,可用于资格证书修改、资格证书信息库修改和补录以及资格证书遗失补办等。
三、现役军人考生请与部队有关部门联系办理医师资格证书。
四、县区卫计局、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第二人民医院、市妇幼保健院、市卫生学校附属医院办公室分别派员领取《自治区卫生计生委转发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下发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合格人员名单的通知》存档。
五、领取医师资格证书后请尽快到相应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执业注册手续,逾期不办理(超过两年)需进行培训考核,考核合格后方可注册。
北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7年5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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