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版)考试取得(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证书遗失补办指南
一、证书办理部门: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二、须提交材料:
1、本人书面申请(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3、近三个月内电子版证件照。照片文件名以证件号码+姓名的方式命名,照片底色为白色,照片文件为JPG或JPEG格式,像素295×413,尺寸1寸(62.5px×87.5px),大小约10KB。
三、受理地点:
考生到原证书领取部门(考点)提出申请并提交上述材料。
(一)原区直考点
受理地址:南宁市民族大道80号(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505室)。
咨询电话:0771-2832809。
(二)考点(各市)
考生到相应考点提交材料,由考点负责初审后于每季度未10日前集中报送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汇总审核。
桂林市考点:桂林市七星区穿山小街15号(桂林市卫生计生信息中心三楼市医学考试中心办公室),咨询电话:0773-2819891
四、补办其他事项
(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原则上每季度未20日前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汇总报送广西人事考试院,再由广西人事考试院集中向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申请证书补发。
(二)证书补办发回广西人事考试院后,由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领取后通知各考点,市属遗失补办证书由各考点到自治区卫生计生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统一领回发放。
(三)严格按照规定管理补发证书,坚持“合格才发证,一人一证”的原则,通过补办方式取得多本证书的,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
五、广西人才与技术服务中心办事指南相关链接
http://www.gxhfpc.gov.cn/rcyjsfwzx/rcbfzn/2019/0606/6052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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