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毕业专业、试用期从事专业、报考类别应一致,护理类不能考医师资格证考试!
1.专业要求:
(1)西医专业、中医专业不能互相报考;
(2)西医专业中的临床、口腔、公卫类别不能互相报考;中医专业中的中医、中西医结合、师承和确有专长类别不能互相报考,已取得助理资格证书的可继续报考执业资格;
(3)中医院校中的西医专业不能报考西医类别,能提供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批准文件的除外。
2.类别要求:
(1)报考类别与试用期岗位类别必须一致;
(2)取得助理医师资格后使用第二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专业必须一致;
(3)五官专业可根据实际工作经历和岗位选择报考临床类别和口腔类别,但助理升执业时不能变更类别;
(4)五年制预防医学、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可以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
医师资格报名条件
报考人员应按本人试用期所从事的专业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其中,中医、中西医结合、藏医、蒙医、维医、傣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专业的医师资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及有关规定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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