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时间很快就到了,想要参加的同学你们年限够了吗?报考年限不够,一切都是徒劳。
往年报名时间推算
2020年
网上报名时间:1月9日-1月21日
现场审核时间:2月4日-2月17日
注:因疫情原因延期至5月10日前
2019年
网上报名时间:1月16日-1月28日
现场审核时间:2月15日-2月28日
2021年
不出意外,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时间预计是2021年1月初。
在报名开始前,小编带大家一同梳理下,各个学历的医师报考工作年限到底该如何算,大家可以对号入座!
一、具体报考年限计算
1、工作年限计算
医考报名,工作年限不够,一切都是徒劳。所以各位同学一定要计算好自己是否符合年限要求。
1、本科学历:1年的工作证明从取得学历的年月日开始算起满一年。
2、大专学历:2年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也就是2019年12月31日/8月31日前注册的可以报考(注意咨询当地,有的地方卡月份,下方会详细说明)。
3、中专学历:5年工作年限从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算起,也就是2016年12月31日/8月31日前注册的可以报考(同上)。
4、研究生学历:在校期间报考同本科的报名要求一致,研究生当年毕业报考,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本科学历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于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本科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一致,不是相同或相近的,本科学历无效,比如,专科是临床,本科改为影像专业。
3、专升本(第二学历)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不可报考。
4、专科学历
(1)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但没有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淮设置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无法报考。也就是说如果你当时就学的学校不在相关部门批准之列,是无法报考的。
(2)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可以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但是,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3)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3+2学历)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报考。
5、中专学历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可以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能报考。
(3)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可以报考。但是,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专学历不能报考。
(4)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能报考。
(5)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能报考。
二、报考指南(报考规定)
1取得助理医师证后需多久可考执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相关规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一)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2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的时间如何计算?
指的是医师资格证书注册的时间,目前基本上都实行了电子化注册,可以登录个人端去查看。
3报考执业助理医师的年限要求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特别注意
✦重点注意地方1
每个地区关于截止日期的说明不一致、目前山东是12月31日前注册;上海、江苏、福建是8月31日前;也有部分地区是8月24日(笔试考试)前;其他地区没有特殊的说明,具体以当地现场审核通知为主!不确定的最好还是和当地卫生局进行下确认!
✦重点注意地方2
按照经验,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据。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具体要求以当地卫生局发布的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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