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病、证、症的概念:
病,是一个完整的异常生命过程。
证,是疾病过程中某一阶段或某一类型的病理概括。
症,是疾病过程中表现出的个别、孤立的现象。
2.同病异治和异病同治:
同病异治,指同一种病,由于发病的时间、地域不同,或所处的疾病的阶段或类型不同,或病人的体质有异,故反映出的证候不同,因而治疗也就有异。
异病同治,指几种不同的疾病,在其发展变化过程中出现了大致相同的病机,大致相同的证,故可用大致相同的治法和方药来治疗。
3.阴阳互根互用:阴阳互根,是指一切事物或现象中相互对立着的阴阳两个方面,具有相互依存,互为根本的关系。“孤阴不生,独阳不生”,“阴阳离决,精气乃绝”。阴阳互用,是指阴阳双方具有相互资生、促进和助长的关系。“阴在内,阳之守也;阳在外,阴之使也”。
4.五体的阴阳属性:皮肉为阳中之阳,筋骨为阳中之阴,皮肤为阳中之阳,肌肉为阳中之阴,筋为阴中之阳,骨为阴中之阴。
5.药物性能的阴阳属性:药气:寒凉属阴,温热属阳;药味:辛、甘、淡属阳,酸、苦、咸属阴。升降浮沉:升浮之药属阳;沉降之药属阴。
6.事物属性的五行归类表
7.五行的母子相及:即相生关系异常的变化。
母病及子:母行虚弱→子行虚弱→母子俱虚。
子病及母:(1)子病犯母:子行亢盛→母行亢盛→子母亢盛。
(2)子母俱虚:子行虚弱→母行不足→子母俱不足。
(3)子盗母气:子行亢盛→损伤母行→子盛母衰。
8.按五行相生规律确定的基本治疗原则是:“虚则补其母,实则泻其子”。治法是:滋水涵木法、益火补土法、培土生金法、金水相生法。
按五行相克规律确定的基本治疗原则是:抑强扶弱。治法是:抑木扶土法、培土制水法、佐金平木法、泻南补北法。
9.五脏共同的生理特点是:化生和贮藏精气。“五脏者,藏精气而不泻也,故满而不能实”。脏病多虚;五脏宜补。
六腑共同的生理特点是:受盛和传化水谷。“六腑者,传化物而不藏,故实而不能满也”。腑病多实;六腑宜泻。
10.五脏的生理功能
心的生理功能:主血脉;藏神(主神明或主神志)。生理特性:心为阳脏,主通明;心气下降。
肺的生理功能:主气司呼吸;主行水;朝百脉,主治节。生理特性:肺为华盖;肺为娇脏;肺气宣降。
脾的生理功能:主运化;主统血。生理特性:脾气上升;喜燥恶湿;脾为孤脏。
肝的生理功能:主疏泄;主藏血。生理特性:肝为刚脏;肝气升发。
肾的生理功能:藏精,肾精主生长发育生殖与脏腑气化;主水;主纳气。生理特性:主蛰守位;肾气上升。
11.胆又称“中精之府”“中正之官”“奇恒之腑”,主要的功能有:贮藏和排泄胆汁;主决断。
胃的主要生理功能:主受纳水谷;主腐熟水谷。生理特性:胃气下降;喜润恶燥。胃为“水谷气血之海”,“五脏六腑之海”。
小肠的生理功能:主受盛化物;主泌别清浊;小肠主液。
大肠的生理功能:主传化糟粕;大肠主津。
膀胱的生理功能:汇聚水液;贮存和排泄尿液。
12.人体之精的功能:繁衍生命、濡养脏腑、化血、化气、化神。
13.肾为生气之根;脾胃为生气之源;肺为生气之主。
14.元气、宗气、卫气、营气分布与功能:
18.体质与病因病机
体质:决定个体对某些病因的易感性;决定病变的从化;决定病变的传变。
19.六淫各自的性质及致病特点:
风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风性轻扬开泄,易袭阳位;风性善行而数变;风性主动;风为百病之长。
寒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寒为阴邪,易伤阳气;寒性凝滞;寒性收引。
暑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暑为阳邪;暑性升散,易扰心神,易伤津耗气;暑多夹湿。
湿邪的性质与致病特点:湿为阴邪,易伤阳气;湿性重浊;湿性黏滞,易阻气机;湿性趋下,易袭阴位。
燥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燥性干涩;燥易伤肺。
火热之邪的性质和致病特点:火热为阳邪,其性燔灼趋上;火热易扰心神;火热易伤津耗气;火热易生风动血;火邪易致疮痈。
20.疠气的致病特点:发病急骤,病情危笃;传染性强,易于流行;一气一病,症状相似。
21.七情影响脏腑气机:怒则气上,喜则气缓,悲则气消,恐则气下,惊则气乱,思则气结。
22.痰饮的致病特点:阻滞气血运行;影响水液代谢;易于蒙蔽心神;致病广泛,变幻多端
23.瘀血致病的症状特点:
疼痛:多表现刺痛,固定不移,夜间尤甚,拒按。
肿块:瘀血积于皮下或体内则可见肿块,肿块部位固定。
出血:血色紫暗,夹有血块。
色紫黯:一是面色紫黯,口唇、爪甲青紫等;二是舌质紫黯,或舌有瘀斑、瘀点等。可出现肌肤甲错,脉涩或脉结代等。
24.虚实真假:
①真实假虚:指病机本质为“实”,但表现出“虚”的假象。大多是因邪气亢盛,结聚于内,阻滞经络,气血不能外达所致。故真实假虚又称为“大实有羸状”。如因瘀血内阻而出现的妇女崩漏下血等。
②真虚假实:指病机本质为“虚”,但表现出“实”的假象。大多是因正气虚弱,脏腑经络之气不足,推动无力所致,故真虚假实证又称为“至虚有盛候”。如脾气虚弱,运化无力之食少脘腹胀满;气血亏损,血海空虚之女子经闭等。
25.正治与反治是针对疾病过程中病变本质与征象是否一致而提出的治则。
正治又称“逆 治包括寒者热之、热者寒之、虚者补之、实者泻之。
反治又称为“从治”,包括
(1)热因热用,即以热治热,适用于阴盛格阳的真寒假热证;
(2)寒因寒用,即以寒治寒,适用于阳盛格阴的真热假寒证;
(3)塞因塞用,即以补开塞,适用于“至虚有盛候”的真虚假实;
(4)通因通用,即以通治通,是指用通利的药物来治疗其有通泻症状的实证。适用于“大实有羸状”的真实假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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