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后果论
一、概述
(一)后果论
后果论是伦理学的重要理论,又被称为目的论或效果论,是以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道德规范的最终依据的伦理学理论。它认为确定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利益,道德所规范的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使道德行为取得好的行为结果。根据道德效用的主体(道德有利的主体)不同,后果论发展到今天主要包括利己主义、功利主义和公益论。
利己主义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自身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利己主义又分为极端利己主义和合理利己主义。前者认为确立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实现自身利益,不考虑别人的利益,即使伤害他人利益也不顾。如德国的施蒂纳提出了“我就是一切”的极端利己主义理论。后者是追求个人利益而不损害他人利益。“主观为自己,客观为大家。”如法国的爱尔维修,德国的费尔巴哈,俄国的车尔尼雪夫斯基等持这种观点。
功利主义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相关者的最大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功利主义的著名原则是“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功利主义认为确定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实现最大多数人的最大幸福。如英国的休谟、亚当•斯密、边沁、穆勒等持这种观点。
公益论就是根据行为是否以社会公共利益为直接目的而确定道德规范的后果论。随着人类的不断社会化,不同群体、国家乃至整个世界有着共同的、长远的利益,这些公益与每个人的利益息息相关。公益思想自古就有,当今世界人们共同面临的环境污染、资源短缺、人口猛增、贫富差距等一系列现实问题,使人们的公益意识空前强烈。公益论认为确定的道德规范必须直接有利于人类的共同利益。
(二)医学后果论
医学后果论是医学伦理学的重要理论,是以医学道德行为后果作为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最终依据的医学伦理学理论。它认为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目的是调整人们的利益,医学道德所规范的就是人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使医学道德行为取得好的行为结果。
医学后果论同样是医学伦理学古老而永恒的理论之一,医学后果论是后果论在医学领域中的贯彻。最早的医学后果论可以追溯到希波克拉底的医学伦理思想,他提出的“有利于病人” 、“不伤害病人”原则,就具有医学道德终极目的意义,成为医学行为和医学道德规范的出发点。此后医学史上的大量医学道德规范(医学道德义务)如:保密、仁爱、忠诚医术、和蔼端庄、认真务实等,其最终依据无非就是希氏所揭示的两个基本原则,它体现了医学道德的终极目的。
随着医学的社会化,尤其是医疗机构的诞生,医患关系由过去的个别医生面对单个病人,转变为许多医务人员(不仅仅医生)面对许多服务对象(不仅仅是病人本人),医学界面对着服务对象及其他“相关者”的利益调节问题,同样需要考虑相关者的利益,需要功利主义(功利论)的指导。例如,当代生命伦理学提出“公正原则”,就是要求在救治病人的时候(满足病人利益)的同时,考虑相关者——其他病人的是否更需要救治。
医学发展到今天,已经成为社会公益事业。整个人类、不同的民族、国家、群体有着自己的共同的长远利益,同样需要考虑社会公益,需要公益论的指导。1973年,在美国召开了“保护健康和变化中的价值讨论会”,在会上加利弗尼亚大学医学院的约翰逊教授、乔治城大学人类生殖和生物伦理研究所所长赫尼格斯提出了公益理论。随着人们对生殖技术、基因技术等医学高技术会影响到人类公共、长远和后代的健康利益认识的加深,公益论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和推崇。
二、医学后果论的利益内容
(一)服务对象的利益
1、病人的利益
医学的服务对象,一般是病人,但随着医学科学和医疗卫生实践的发展,许多健康者也成为医学界的服务对象。
这里“病人的利益”,主要指病人的痛苦的消除、疾病的救治等健康利益,同时,还包括病人与此相联系的物质利益。
2、相关者的利益
随着医学的不断社会化,医学界面对着不仅仅是一个病人,而且包括其他病人;不仅仅是病人本人,而且还包括病人的亲属。医学界面对的利益关系已经复杂化,医学后果论要求确定医学道德规范的时候,不仅仅把病人的健康和物质利益放在首位,而且,还要考虑其他服务对象,甚至病人亲属的利益。
3、医学公益
医学中的公益是群体、社会的利益和人类长远利益。随着医学科学的发展和新的医学模式的出现,医学已经发展成为一项社会性事业,医学活动与某一群体、全社会乃至全人类的利益密切相关,不仅与当前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与长远利益相关;不仅仅与当代的人们利益密切相关,而且与子孙后代的利益密切相关。医学界的公益领域主要有: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护环境、保护资源、保护性别比例协调、维持人类种系的延续及其纯洁性等。
(二)医学界利益
传统医学伦理学侧重维护患方利益,回避医学界的利益。实际上,医患关系是医学伦理学的基本伦理关系,医学伦理学最基本的使命就是合理调整医学界与服务对象的利益关系。医学界的利益显然是医学后果论的重要内容。
当医学科学研究和医疗卫生实践成为医务人员的一种职业的时候,医学界的利益就是回避不了的问题,医学职业成为医学科学研究人员和医疗卫生工作者赖以生存的条件。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尽管我国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但医疗卫生事业必须面对市场,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医疗卫生单位同样也是市场主体,其提供的服务同样参与社会的交换,市场机制同样在该领域内部以及与社会之间发挥社会资源的配置作用。只不过这些市场主体是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对待,这些资源配置更多受到国家和社会的特殊干预而已。
医学界的利益必须得到维护,这是医学伦理“社会”主体的责任,医学伦理学发展到今天,已经突破医学界自律的医德学阶段,制定医学道德规范的主体是整个社会。从社会道德治理的高度,不仅仅应该维护服务对象的个体、整体利益,当前、长远利益,而且,医学界的利益同样应该维护,只有这样才能既维护了病人的利益,又保证医学界的正常发展,从而更好地维护病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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