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复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1年第2号),2021年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于9月18、19、20日进行。请考生自9月9日10:00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并请考前60分钟到达所在考场。
考生应考疫情防控须知(9月1日版)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考生均需自觉遵守本市最新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示:
1.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考试,并正确佩戴。
2. 考前14天起,请考生不离津,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3. 考试执行天津“健康码”和“疫苗接种码”“两码联查”措施。请考生考前必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自9月10日起还须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tjwsrc1993)“相关信息—考生承诺”栏目,按要求完成《天津考区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注册,登记新冠病毒疫苗接种情况等相关信息,生成“考生健康承诺码”。考试当日须扫描完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填报。入场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承诺码”请一并出示。
4. 天津“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询),并及时主动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5. 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的;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江苏扬州、云南德宏、上海浦东新区、湖北荆门等)全域旅居史的考生及时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考试。
6. 境外抵津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7. 考前14天,自外省区市(非中高风险)来津返津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外省市或天津市医疗机构出具的核酸阴性检测证明参加考试,入场时主动向工作人员出示。
8. 考场一般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9.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出示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生健康承诺码”,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予考务人员核查。进出考场,须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10. 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1.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密切关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
特别提示:请考生密切关注我市对疫情中高风险及重点地区、外地返津人员的健康管理等有关措施,合理安排行程,以免影响考试。(天津市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可拨打022-12345查询)
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2-580778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9月1日
天津考区2021年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疫情防控考生须知
2021年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0、21、22日进行。请考生于8月10日10:00起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请您在考试当日提前60分钟到达考场。
考生应考疫情防控重要提示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考生均需自觉遵守本市最新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示:
1. 考生须自备一次性医用外科及以上防护级别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参加考试,并正确佩戴。
2. 考前14天起,请考生不离津,并做好自我健康监测,注意个人卫生和防护。
3. 考生考前须完成天津“健康码”注册,自8月11日起还须关注“天津卫生人才网”微信公众号(tjwsrc1993)“相关信息—考生承诺”栏目,完成《天津考区医师资格医学综合考试考生健康承诺书》注册与填写,生成“考生健康承诺码”。考试当日须扫描完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填报。入场时,“健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考生健康承诺码”请一并出示。
4. 天津“健康码”异常的考生应及时查明原因(可拨打电话:022-12345查询),并及时主动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须提供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证明等相关材料。
5. 考前14日内出现发热(体温≥37.3℃)、咳嗽、乏力、呼吸困难、腹泻等病状的;有中高风险地区等疫情重点地区(南京市、张家界市、常德市、扬州市、湘西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凤凰县、郑州市等)全域旅居史的考生及时联系所在考点上报考区,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经评估允许参加考试的考生,持考前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视具体情况安排参加考试。
6. 境外抵津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
7. 考场一般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合理选择出行方式。
8. 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进行体温检测(体温<37.3℃)、出示天津“健康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及“考生健康承诺码”,准考证、身份证等,核验合格后方可入场。持相关检测报告参加考试的考生,应将报告交予考务人员核查。进出考场,须自觉与他人保持1米以上距离,避免近距离接触交流。
9.考试时出现发热、咳嗽等可疑症状的考生,须主动报告工作人员,由驻场医生进行初步诊断,评估可否正常参加考试。
10. 考生须严格遵守国家、天津市相关防疫管理规定,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管理。不得隐瞒行程、隐瞒病情、瞒报健康情况,若故意隐瞒以上情况并且参加考试,造成传染病传播或流行者,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因疫情防控原因导致无法考试的考生,视同放弃考试资格。考试疫情防控措施将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变化适时调整,请考生关注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官网(天津卫生人才网)和微信公众号。
市医学考试中心联系电话:022-58077811
接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1年8月4日
六、准考证打印
缴费成功的考生于2021年8月13日至22日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自行打印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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