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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考区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有关事宜公告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和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的工作安排,现将2007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天津考区)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实践技能考试全国统一时间
2007年7月1—15日,天津考区考试时间另行通知。
二、医学综合笔试全国统一考试时间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07年9月22日、23日两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07年9月22日一天;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6:00
三、报名办法
(一)报名方式
2007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采用网上报名的方式,分为网上报名阶段和报名资格审核确认阶段。
(二)报名程序
1、网上报名时间:2007年3月25日—4月7日
考生本人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阅读《网报流程》、《网上报名须知》和《填报说明》后,点击“网上报名”进入医师资格考试考务管理信息系统,按照要求填写相应申报信息,上传电子照片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
2、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时间:2007年4月9日—4月13日
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将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二份)、《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或《考核合格证明》、相关证件和其他相关材料报所在医疗机构,经所在医疗机构审核同意盖章后,由所在医疗机构统一按上述时间到所在区、县卫生局医政科办理报名资格审核确认手续。如考生只在网上填报个人信息,未进行资格审核、交费及信息确认,网上填报信息无效。
3、报名资格复审时间:2007年4月16日—4月20日
各区、县卫生局于上述时间统一到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办理考生报考资格复审工作。
四、报名条件
凡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卫医发〔2006〕125号)文件规定者,可报名申请参加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五、考生报名须提交的材料
(一)第一次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须提交以下证件和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4、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二)2006年度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未通过的考生,须提交以下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一式两份;
2、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复印件;
4、试用医疗机构出具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试用期截止日期为2007年8月31日);
5、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考核合格证明表》;
6、《2006年实践技能考试准考证》或《2006年综合笔试考试准考证》或《2006年医师资格考试成绩单》原件及复印件。
(三)第三次及三次以上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除提交相应规定证件和材料外,还应提供培训机构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凡需提供的复印件,一律用A4纸张复印,其原件均由所在医疗机构及区、县卫生局核验,并在复印件上加盖所在医疗机构公章。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核合格证明》空白表可在天津卫生人才网(www.tjwsrc.com.cn)下载中心栏目中下载打印。
六、考试收费标准:
根据天津市物价局、天津市财政局《关于核定医师资格考试等相关项目收费标准的函》津价费[2000]449号有关规定。
1、实践技能考试费:每人150元
2、综合笔试考试费:执业医师每人110元;执业助理医师每人90元
3、报名审核费:每人10元
七、其他事宜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咨询电话:23519249 23530931
天津市医师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
天津市医学考试中心
二00七年三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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