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考试吧论坛 Exam8视线 考试商城 网络课程 模拟考试 考友录 实用文档 求职招聘 论文下载 | ||
2012中考 | 2012高考 | 2012考研 | 考研培训 | 在职研 | 自学考试 | 成人高考 | 法律硕士 | MBA考试 MPA考试 | 中科院 |
||
四六级 | 职称英语 | 商务英语 | 公共英语 | 托福 | 托业 | 雅思 | 专四专八 | 口译笔译 | 博思 GRE GMAT | 新概念英语 | 成人英语三级 | 申硕英语 | 攻硕英语 | 职称日语 | 日语学习 | 零起点法语 | 零起点德语 | 零起点韩语 |
||
计算机等级考试 | 软件水平考试 | 职称计算机 | 微软认证 | 思科认证 | Oracle认证 | Linux认证 华为认证 | Java认证 |
||
公务员 | 报关员 | 银行从业资格 | 证券从业资格 | 期货从业资格 | 司法考试 | 法律顾问 | 导游资格 报检员 | 教师资格 | 社会工作者 | 外销员 | 国际商务师 | 跟单员 | 单证员 | 物流师 | 价格鉴证师 人力资源 | 管理咨询师 | 秘书资格 | 心理咨询师 | 出版专业资格 | 广告师职业水平 | 驾驶员 网络编辑 | 公共营养师 | 国际货运代理人 | 保险从业资格 | 电子商务师 | 普通话 | 企业培训师 营销师 |
||
卫生资格 | 执业医师 | 执业药师 | 执业护士 | ||
会计从业资格考试(会计证) | 经济师 | 会计职称 | 注册会计师 | 审计师 | 注册税务师 注册资产评估师 | 高级会计师 | ACCA | 统计师 | 精算师 | 理财规划师 | 国际内审师 |
||
一级建造师 | 二级建造师 | 造价工程师 | 造价员 | 咨询工程师 | 监理工程师 | 安全工程师 质量工程师 | 物业管理师 | 招标师 | 结构工程师 | 建筑师 | 房地产估价师 | 土地估价师 | 岩土师 设备监理师 | 房地产经纪人 | 投资项目管理师 | 土地登记代理人 | 环境影响评价师 | 环保工程师 城市规划师 | 公路监理师 | 公路造价师 | 安全评价师 | 电气工程师 | 注册测绘师 | 注册计量师 化工工程师 | 材料员 |
||
缤纷校园 | 实用文档 | 英语学习 | 作文大全 | 求职招聘 | 论文下载 | 访谈 | 游戏 |
关于开展2008年度医师资格
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卫生部医师资格委员会公告,2008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已开始报名,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方法:
1、本市所有医疗机构均必需进行网上报名;各镇区医院同时负责所辖区域内的社区卫生服务站、卫生站内人员的网上报名工作。具体操作见附件一。
2、所有网上报名者,完成报名信息填报后,需将符合规格的本人近期免冠照电子文件(二代身份证标准的数码相片)上传。数码相片要求见附件二。
3、网上报名时间为3月21—4月11日,登录网站地址为www.nmec.org.cn。各单位及考生必须在4月11日22时前完成网上报名工作,超过4月11日22时,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4、如错过网上报名,可在本考点报名,考点报名时间为4月14日至30日。
二、报考条件: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及卫生部卫医发[2006]125号文规定者(见附件三)。
2、《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见附件四)。
3、《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见附件五)。
三、考生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及复印件;
2、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3、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的考核合格的证明;
4、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还应提交《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执业时间及考核合格证明、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复印件。
注:1、曾参加医师资格考试者可提供2007年医师资格实践技能或综合笔试准考证复印件,而不需提供毕业证原件。2、第3、4项表格可在我局网站下载区下载。
四、中山考点报名地址设在中山市卫生局医教科。
联系电话:8360616、8360611
五、医师资格考试时间:见卫生部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
六、注意事项:
1、为保证复印件的真实性,请医疗单位审核无误后在背面加注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
2、为保证资料的统一,请将身份证(新一代身份证需复印两面)及毕业证复印在同一张A4纸上。
3、由于此项工作时间紧迫,请各单位指定专人负责,认真指导考生填写报名表。
4、网上报名的单位及考生须于4月25日前将考生材料交考点办公室。
以上通知,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
一、医师资格考试考生网上报名须知
二、上传照片规格要求
三、关于印发《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06版)》的通知卫医发[2006]125号
四、《关于卫生类执业资格考试学历认定有关问题的通知》(粤卫[2004]161号)
五、《关于跨省医学类中等学历认定问题的复函》(粤卫函[2005]217号)
六、2008年医考报名材料装订说明
中山市卫生局
二○○八年三月二十四日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