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通知
按照国家、省卫计委安排,市卫计委将组织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和《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等有关规定的人员。
二、报名方式及时间
1.网上报名。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报名,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3月20日24时。
2.现场确认。报名考生完成网上报名后于4月6日前将报名材料报所在单位初审盖章,4月7日前报主管单位审核盖章,莱城区、钢城区医疗机构的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交所属区卫生计生局审核,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报名考生将报名材料报所属医院审核。各区、市直及省以上驻莱各有关医疗卫生单位于4月7-8日将报名材料集中报市卫计委。
3.2015年公共卫生类别医学综合笔试将参加全国计算机化考试,报考公共卫生类别的考生需到省直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山东省省直考点地址:山东省卫生教育培训中心(济南市历下区燕东新路6号),现场确认时间另行通知,联系电话:0531-67873088、67873099。
4.参加军事医学考试的考生需到济南考点进行现场确认。
三、提交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复印件1份(身份证原件由各单位审核确认后归还考生本人,向市卫计委提交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本科毕业生如为专升本的须同时提交专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1份;
3.《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2份(工作单位栏内需加盖单位公章,莱城区、钢城区报名人员同时加盖所属区卫生计生局公章,高新区、雪野旅游区、经济开发区、泰钢工业园辖区内医疗机构的报名人员加盖所属医院公章,此表一式两份,一份贴档案袋封面,一份装入档案袋内);
4.单位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1)(试用期满一年是指当次医学综合笔试上一年1月1日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在试用机构的累积试用时间满1年),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5.单位《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副本有校验、变更记录以及诊疗科目在备注页的需逐页复印并加盖单位公章);
6.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人员需提交单位出具的《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附件2)、《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及《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不需提交第4项内容;
7.研究生学历报考人员在提交1.2.3项材料的同时,需提交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1份,2014年毕业的研究生报考人员在院校所在地报考;
8.中医确有专长人员考生需一并提交《传统医学技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
以上复印及打印材料均用A4纸,每位报名考生的报名材料分别装入档案袋内报送。
四、考务费用
按照山东省物价局、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发〔2013〕61号)执行,临床、公卫、中医类执业医师500元/人,助理医师380元/人;口腔类执业医师530元/人,助理医师410元/人。
莱芜市卫生局咨询电话:西医6214122,中医6222345。
莱芜市卫生局
2015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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