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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5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的通知
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市属各医疗卫生机构,市卫生监督所:
根据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01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告(2015年第5号)规定,为做好广西考区南宁市考点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报名程序
考生报名分为网上报名、现场审核和网上缴费三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为2015年3月11日9时至3月20日24时,请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
1.现场审核时间:现场审核时间为2015年3月23日—4月10日(节假日除外),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原则上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为做好考生报名现场审核工作,请各单位、考生务必按以下时间安排参加现场审核:
(1)3月23日--31日确认的单位:
3月23--24日:南宁市区范围内各民营、个体医疗机构考生;
3月25--27日:市属各医疗卫生单位;
3月30—31日:各城区卫生计生局。
(2)各县确认时间:
4月1日:武鸣县;
4月1日:隆安县;
4月2日:横 县;
4月3日:宾阳县;
4月7日:马山县;
4月8日:上林县。
(3)4月9--10日:考点重审考生信息。
2.现场确认地点: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南宁市新华路5号卫生大厦七楼)。
3.现场确认所需材料:考生现场确认提交的材料严格按《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附件1)提供,并按顺序排好,各种证明材料和复印件均用A4纸。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和市属医疗卫生单位核验相关证件原件后,在复印件写上“与原件相符”,加盖公章和审核人签名,在规定的期限内统一送审,逾期不予受理。
(三)网上缴费。
2015年度的考试报名采用网上缴费,考生在考区审核通过后登录网站缴纳考试费,未按规定时间完成网上缴费者视为自动放弃考试。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 财政厅关于调整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桂价费〔2014〕18号)有关规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
(1)临床类、公共卫生类、中医和中西医结合类每人次220元;
(2)口腔类每人次250元。
2.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每人次220元;
(2)执业助理医师:每人次130元。
三、考试时间及说明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安排。
2015年7月1日至7月15日为实践技能考试时间,各考生具体考试时间、地点以准考证上注明的时间、地点为准。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安排。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者方能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1.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13日两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5年9月12日一天,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四、相关要求
(一)加强领导,严把资格审核关。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组织本辖区、本单位符合报考条件的人员报考,严把审核关,严防利用虚假学历证明混入医师资格考试人员队伍。
(二)各县(区、开发区)卫生计生局、各医疗卫生机构应及时通知考生进行网上报名,并统一收取考生有关申报材料,经审核后统一提交到南宁市卫生人才与考试考务中心。
附件:点击下载附件
1.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确认所需材料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4.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南宁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5年3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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