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指南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在我市医疗机构试用者,可在我市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二)我省 2006年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的乡村医生,可报名参加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三)台湾、香港、澳门居民报考医师资格考试,请参阅《关于取得内地医学专业学历的台湾香港澳门居民申请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
台湾地区居民符合以下条件可申请大陆医师资格考试:在台湾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可以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在台湾地区未取得合法行医资质,其学历经过国家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应当在大陆三级医院或台湾地区的医院实习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方可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
(四)报考人员应按本人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和与之相一致的试用期合格证明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
二、报名时间及方式:
考生须完成网上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两部分方为有效报名;
(一)2015年3月10日至3月20日为个人网上报名时间。考生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网上报名,考区选择“湖北”,点击“上传相关材料”转入省网上传相关证件的原件彩色扫描件,完成网上操作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不上传相关证件视为无效报名。
(二)2015年3月27日至4月10日为报名点现场资格审核确认时间。具体见《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现场审核确认时间安排》(见附件一)。
2015年我市现场资格审核确认仍然实行二级管理分级负责的方式,全市17个区、市属12个医疗单位为二级报名点,负责本辖区、本单位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省属医疗机构及市属其他卫生医疗机构考生在所在单位初审盖章、大专院校以研究生身份报名,现场资格审核确认由在校研究生处提供名册及实习合格证明后到武汉考点(武汉医师协会)现场资格审核确认。
三、武汉考点及二级报名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一)武汉考点(武汉医师协会):汉口江岸区胜利街一元路一号,武汉市档案局旁。电话:82295380 。双休日不休息,清明节(4月5日)休息。
(二)二级报名点:(见附件二)
四、现场报名步骤和程序:
(一)将应提交的资料及网上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交工作人员审核;
(二)初审合格者缴纳报名考试费(实践技能操作考试费用190元,综合笔试考试费助理100元、执业110元);
(三)确认报名信息并在报名信息确认表上签字;
(四)凭缴费收据递交报名资料:
以在校研究生身份报名者须在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
五、考生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需提交的资料:
(一)本人有效身份证明(须为第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部队考生须提供军官证、文职干部证或士兵证,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台、港、澳考生),护照(外籍考生)。身份证明复印件为A4规格一张。
(二)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以研究生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以专科或本科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学信网)无法查询的不得报考。专科升本科,以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的,需同时提交专科学历原件及复印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3)以我省中专学历报考的,需同时提交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查询证明。我省中专学历在湖北省教育信息网无法查询的,需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并同时提交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学历证明。
原则上不受理外省中专学历报考。
(三)试用机构出具的试用期满一年并考核合格的证明,试用机构是医疗机构需提交试用机构的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执业时间和考核合格证明。
(五)2008年以后报考医师资格考试的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人员,还需提交下列材料:《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及《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合格证书》。
(六)考生报名照片。考生报名照片应当为近6个月内的2寸免冠正面半身彩色白底照片3张(该照片同时用于《医师资格证书》和《医师执业证书》的制证,不得更换)。
(七)《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八)《承诺书》。
六、具体要求:
(一)外省户口、外省学历持我市医疗机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者,还需提供劳动合同、试用期工资发放证明单及
医疗机构注册主管部门备案证明;
(二) 经军队主管部门批准开展对社会服务的军队医院聘用或试用的非现役军人,还需提供《军队单位对外有偿服务许可证》;
(三)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2年的(即2013年9月12日前注册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5年的(即2010年9月12日前注册的),
(四)《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颁布前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毕业学历并已转正,转正后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连续工作2年以上并考核合格或《执业医师法》颁布(1998年6月26日)前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毕业并已转正,并取得医士资格,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连续从事业务工作5年以上或从事医士工作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5年,考核合格,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者,还需提交转正定级文件复印件(加盖单位人事部门公章)、连续2年或累计5年年度考核表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医士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五)符合《关于台湾地区居民和获得国外医学学历的中国大陆居民参加医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卫发明电〔2007〕17号)条件的人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的学历认证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七、注意事项:
(一)未缴费及未递交报名资料者报名无效;
(二)考生提交的毕业证书、身份证明、学历证明、试用期格证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如系伪造,将取消考试资格(不退报名、考试费)并按卫生部、国家考试中心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试用期满1年是指从2014年1月1日至2015年9月12日时段内,在试用机构的累计试用时间满1年。在多家机构试用的,应当出具各试用机构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考生报名后未按期完成试用的,取消报考资格。
(四)2015年现场资格审核确认采取单位先行申报、考生现场报名的方式。区管医疗机构经办人负责将本单位2014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申报人员名册(见附件)、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审原件,留复印件)送区卫计委初审盖章后报武汉考点(市医师协会)审核,市管单位直接报送武汉考点。武汉考点依据各单位提交的人员名册接受考生现场报名。
医师资格考试武汉考点办公室
二O一五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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