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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考生:
现接到《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办发〔2015〕5号,以下简称《通知》),请符合条件的考生本人提出申请,并作出承诺,与工作单位签订协议,填写《2015年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见《通知》附件1),并于8月4号前将此表上交至考生所在报名点。
附件:国家卫生计生委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内容有关事项的通知
2015年7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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