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卫生计生局关于做好阳江市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局直属医疗机构,市管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工作的通知》(粤卫办函〔2013〕303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市2018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备案对象为拟于下一年度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2017年已在我省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的,可持2017年的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笔试准考证报名参加2018年的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如相关准考证已遗失或试用单位、试用岗位已调动的,应申请备案。
二、申请备案的人员应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期备案手续。各单位确认申请人的试用情况,填写《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见附件1)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并连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于2017年10月31日前报属地的卫生计生局。
三、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负责汇总辖区内的材料,并填写《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见附件2),于2017年11月15日前将纸质材料和电子版表格报送我局医政科。我局医政科确认备案,并在《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上加盖公章后,一份退回申报单位,一份存档。
四、西医类别、中医类别应分别汇总上报。
相关表格的电子版可到我局医政科公共邮箱:wsyizhengke@163.com下载,密码:yizhengke。
联系人:陈华,联系电话:3180018。
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
2.《考点确认备案的试用人员名单汇总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填报)
阳江市卫生计生局
2017年9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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