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现场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位考生:
为做好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我市考生的报名现场审核工作,本着便民、高效原则,按照全域统筹、全行业属地化统一管理的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分工
(一)市卫健委直属的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以及省卫健委直属的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由本单位负责,其他市卫健委直属医疗卫生机构由市卫生健康委负责;
(二)滨海、经济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由寒亭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峡山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由坊子区卫生计生局负责,保税区所辖医疗卫生机构由高新区卫生计生局负责;其余由所在县市区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
二、审核时间地点
(一)潍坊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潍坊市中心血站、潍坊市精神卫生中心、潍坊市皮肤病防治所、潍坊市市直机关医院、潍坊市第六人民医院、潍坊市第七人民医院的考生到潍坊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现场确认。具体时间为: 2019年2月18-19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7:30;地址:潍坊市高新区惠贤路4801号市卫生计生行政执法监督处9楼903房间,联系电话:7516976。(中医在907房间)
(二)各县市区报名点及潍坊市人民医院、潍坊市中医院、潍坊市妇幼保健院和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的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见下表:
2019年各报名点现场审核时间及地点
县市区 |
审核时间 |
现场审核地点 |
联系电话 |
奎文区 |
2月15-19日 |
潍坊玛丽妇产医院二楼(奎文区健康东街14370号) |
15689155860 |
潍城区 |
2月15-19日 |
潍城区妇幼保健和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五楼会议室(潍城区向阳路4099号) |
|
坊子区 |
2月15-19日 |
坊子区行政审批中心A区二楼212房间 |
7637987 |
寒亭区 |
2月15—19日 |
寒亭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东三楼会议室(寒亭区益新街337号) |
7907510 |
青州市 |
2月15-19日 |
青州市卫生职业中等专业学校三楼会议室(青州卫校,青州市云门山北路95号) |
3221054 |
诸城市 |
2月15-19日 |
诸城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七楼东首大会议室(诸城市密州东路31号) |
15653621970 |
寿光市 |
2月15-18日 |
寿光市农圣街与东升路交叉口西北角,寿光市圣城街道卫生院(市立医院)门诊一楼大厅 |
5293515 |
安丘市 |
2月15-19日 |
安丘市人民医院北院区4楼会议室 |
4235129 |
高密市 |
2月15-19日 |
高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之家)一楼 |
2897759 2897359 |
昌邑市 |
2月15-19日 |
昌邑市卫生计生监察大队三楼会议室(昌邑市利民街187号) |
5590693 |
临朐县 |
2月15-18日 |
临朐县人民医院13楼大会议室 |
3166895 |
昌乐县 |
2月15-17日 |
昌乐县人民医院北院门诊部(昌乐县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昌大路与英轩街交叉路口西北角)。 |
6222315 |
高新区 |
2月15 -16日,医院及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17 -18日,门诊部、诊所、医务室、社区卫生室上午 8:30-11:30 |
高新区人民医院门诊楼5楼东侧502室 |
7516003 |
市人民医院 |
2月15日 |
办公楼三楼5号会议室 |
8192018 |
市中医院 |
2月18 -19日 |
市中医院放疗中心3楼会议室 |
8190165 |
市妇幼保健院 |
2月15-16日 |
门诊妇产楼行政楼5楼医务科 |
8089016 |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 |
2月15日,18日 |
潍坊医学院附属医院11号楼309会议室 |
3081118 |
注意事项:如办理邮政快递者,需由考生本人现场填写快递单;不办理邮政快递者,请于2019年4月份关注潍坊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通知,领取毕业证等材料。
(三)咨询电话:西医类别:7516976;中医类别:8091588,8090321。
三、现场审核需提交的材料
见附件。
四、考试费用缴纳
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将分别进行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网上缴费。收费标准执行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鲁价费函[2017]2号)和原山东省卫生计生委《关于重新公布医师和护士执业资格考试综合笔试收费标准的通知》(鲁卫财字[2017]48号)规定,即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卫类为269元/人,中医类为267元/人,口腔类为299元/人;综合笔试执业医师考试费为256元/人,助理医师为128元/人。省考区终审合格的考生,务必按照公告的时间及时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缴纳考试费,逾期未缴纳的考生视为放弃报名。
考生如报名后因自身原因不参加考试者,所缴纳的考试费一律不退。
附件: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潍坊市卫生健康委
2019年1月29日
附件:
2019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提交材料
一、本科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本科毕业生报名,如果本科学历为专升本的,需提交专科毕业证书审核。
二、大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两年以上的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三、中专学历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5、《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6、连续从事执业助理医师工作满五年以上的单位证明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大专、中专学历报考执业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五、研究生报考执业医师
(一)毕业当年报考的(仅限山东省省内院校,外省应届研究生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二)已毕业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及复印件 各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三)长学制在学期间报考的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文职干部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科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各1份。
4、研究生院开具的临床实践训练经历满一年证明及个人承诺书1份(见本文附件,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无效);
5、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报考乡村全科助理医师者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乡村两级医疗机构开具);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6、卫生保健、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需提交乡医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七、报考师承和确有专长助理医师
1、《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
2、有效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师承和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2017年8月25日前取得);
4、《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1份;
5、《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1份;
八、提交材料说明
1、根据《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二款,“助理报考执业”的,须按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时间计算连续工作时间。专科学历毕业的须于2017年12月31日前注册,中专学历毕业的于2014年12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2019年医师资格考试。提供的连续工作证明须按执业变更记录逐个单位开具。跨省变更的原证已收回或丢失的,须由原注册批准单位出具证明或打印注册记录后加盖公章。
2、任何医疗机构均须提供《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各级疾控中心无需提供。注意是“副本”(正本无效),加盖单位“公章”(科室章无效)。非现役军人在部队医院试用或执业的,须提供军队医疗机构对外服务许可证。
3、上述材料中《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打印,如涉及多个单位,须多个单位同时开具证明,每个单位一份。
4、提供虚假《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和假毕业证的考生,考点有权扣留假证明和假毕业证,核实后进行全市通报,并取消两年报考资格。对开具虚假证明的医疗机构通报其主管卫生行政部门进行处理。
5、上述材料中,身份证复印件须双面复印在同一张A4纸的同一面上,其他证件(军官证、护照、医师资格证、执业证等)须将照片页与内容页同时复印。
6、毕业证丢失的,可以提供由原学校补办教育部统一制式的“毕业证明书”,其他证明无效。
7、参加短线医学加试考生需单独递交《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加试考试考生报名资格申请审核表》。
8、有关表格见附表1至附表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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