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的通知
局直属各医疗卫生单位,各镇区卫生计生局、医院,各民营医院:
根据省卫健委要求,近期将开展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镇区卫计局及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工作,务必将备案工作的重要性、备案办理流程等告知到辖区所有医疗机构或本单位所有职工及实习、试用人员。
二、拟于2020年在广东省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内向试用单位申请办理试用备案手续,并于报名时提交由市卫生行政部门确认备案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
三、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在确定接收医学专业毕业生在本单位试用后(拟报考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的人员),应于2019年10月31日前组织填写本单位的《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附件1),并于2019年11月15日前将附件1盖章纸质版(一式两份)及电子版(excel格式)、《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按以下途径提交:
1. 市人民医院、中医院、博爱医院、第二人民医院、第三人民医院、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心血站:将以上材料报至我局医政医管科,确认后在附件1上加盖公章并退回备案单位;
2. 其他医疗机构:将以上材料报至属地镇区卫生计生局,各镇区卫计局汇总后填报《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镇区卫计局填报》(附件2),并将电子版表格及相关纸质资料于11月15日前报我局医政医管科,确认后在附件1上加盖公章,并由各镇区卫计局退回备案单位。
四、2019年已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没有通过,仍在原试用单位及原试用岗位试用,且拟于2020年继续在我市报名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可凭2019年实践技能考试或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作为报名材料之一报名参加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免予办理备案手续。
五、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按时办理医师资格考试备案,逾期不予补办。各镇区卫计局负责通知辖区内公立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及各级各类民营医疗机构。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
2019年10月14日
(联系人:黄欣欣、袁媛;电话:88360650、88360651;邮箱:zsyizhengke@163.com)
附件下载:附件1-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医疗机构填报).xls
附件下载:附件2-广东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人员试用备案汇总表(镇区卫计局填报).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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