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2020年第1号公告的规定及福建考区报名须知,现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间
2020年1月9日至2020年1月21日24时。逾期不予补报。
(二)报名方式
考生须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进行报名。考生填写个人信息(军队考生建议使用身份证报名)应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提供的照片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资格证书制作,务必认真填写。
二、报名材料
2020年福建考区将采用在线上传电子照片等报名材料,实现考生报名材料有效存档,提高工作效率。考生在国家医学考试网填写个人信息,考区选择“福建”提交报考信息后,页面将直接跳转至“国家医学考试(福建)考生服务系统”,按页面提示进行账号激活,上传相关证件、证明材料等原件彩色扫描件,完成后打印《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具体操作流程及要求见附件。
三、报名条件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可登录国家卫健委网站“医政医管”的“医疗机构与医师”栏目下查询(国家卫健委网址:www.nhfpc.gov.cn);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查询(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址:www.nmec.org.cn)。
四、现场审核
现场审核时间为2020年2月4日至2020年2月17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因年后现场确认时间较短,考生可提前将附件2相关材料送至市卫健局医政医管科)。
五、考试收费形式及标准
(一)收费形式
采用网上分阶段缴费方式进行。考生通过考点、考区审核后,可在网上缴纳实践技能考试费;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公布且成绩合格者,再进行网上缴纳医学综合笔试费。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未缴纳考试费的,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具体缴费时间请关注考区、考点通知。
(二)收费标准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重新制定我省医师资格等3项职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闽发改服价函〔2019〕406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医考发〔2016〕87号)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师资格认证中心关于调整医师资格考试中医类考务费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认证〔2017〕9号),我省医师资格考试费收取如下:
1.实践技能考试费。临床、公卫、中医类别为319元/人;口腔类别为369元/人。
2.医学综合笔试费。每人每单元64元,执业医师级别共256元/人,执业助理医师级别128元/人。
3.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费按照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费用的标准收取。
六、注意事项
(一)现场确认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资料审核,不接受补报名。请广大考生注意安排好报名时间,尽早网上报名。
(二)考生在现场审核比对网上提交材料时,务必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如考生在报考过程中提交虚假材料,一经确认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处理。
(三)报名点联系方式
洪燕萍、洪振东 86382420
附件:1.考生网络报名材料提交要求
2.考生现场确认材料
南安市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3日
附件1
二、上传材料内容
1.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本人有效身份证件(须在报考有效期内)包括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过期的,可使用临时身份证报名,但需尽快完成换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官)证、军队学员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或港、澳、台居民身份证(港、澳、台考生)、护照(外籍考生)。
2.毕业证书原件。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学位证书原件。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必须提供。
4.其他学历证明材料。如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备案表、办学批文、招生花名册、跨省招生计划等其他学历佐证材料。
5.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6.工作单位是医疗机构的,还须提交该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医疗机构公章。部队考生上传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7.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医师资格考试的,还须在毕业证书一栏提交《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
8.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的,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如在执业注册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9.应届毕业生还须上传《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原件。
10.申请参加加试的考生需提交《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申请表》加盖试用机构公章后原件上传。
11.军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审核同意报考的证明。
12.考点规定的其他材料。
附件2
考生现场确认材料
1.医师资格考试考生报名成功通知单(两张,其中照片贴在第二张上);
2.身份证明;
3.毕业证书(中专毕业证书、大专毕业证书、本科毕业证书);
4.电子注册备案表(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提供电子备案表,需延长有效期至2020年4月;外省中专考生需提供学校所在地教委专业设置批文及招生花名册);
5.学位证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员需提供);
6.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应届毕业生试用期时间从2019年8月1日-2020年2月4日,其他考生试用期时间从2019年2月3日-2020年2月4日);助理考执业的提供执业期考核证明(期间变更注册的需分阶段提供证明)。
7.带教老师执业证书(须注册到具体医疗机构,如:市医院等;本科考生,老师需于2019年2月前注册在报考单位;大专考生,老师需于2018年8月前注册在报考单位;中专考生需于2015年8月前注册在报考单位;助理考执业期间变更注册记录的需分阶段提供带教老师执业证书)
8.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助理考执业人员提供)
9.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助理考执业人员提供,考生报考单位需与注册单位一致,必须有具体执业地点,如:市医院等;截止2020年8月31日,中专注册满60个月,大专注册满24个月方可报考。即中专2015年8月31日、大专2018年8月31日前注册方可报考。)
10.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
11.应届毕业生承诺书(2019年3月-8月毕业的需提供,2019年2月以前毕业的不需提供,2019年9月以后毕业的不予报考);
12.加试儿科、院前急救的考生需提交加试承诺书。
以上所有证件均需在有效期内,并提供原件核验。所有复印件必须加盖报考单位公章(在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报名的需加盖所在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章)。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不能作为试用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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