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上林县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的有关内容及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县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南宁市考点考务工作,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报名条件
符合《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原卫生部令第4号)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试办法》(原卫生部令第52号)有关规定的,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详见《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二、考试报名
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
(一)网上报名
自2020年1月9日至1月21日24时。请考生在网上报名期间内,持有效身份证件按有关规定,登陆“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并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现场审核时间
上林县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2月4—2月6日共三天(上午8:00-12:00;下午15:00-18:00),逾期不再受理,现场审核主要是对网上填报的考生报名资料真实性进行审核。
(三)现场审核地点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二楼医政医管股。
(四)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考生现场审核提交的材料严格按《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附件1)提供,所需材料的复印件请用A4纸复印,为提高审核效率,请严格按(附件1)清单的顺序排列好。
三、考试费缴费方式
广西考区今年继续实行网上缴费,缴费时间另行通知。
四、考试方式和时间
(一)实践技能考试时间:
1.临床类别:2020年6月10日-23日。
2.中医类别:2020年6月13日-21日。
3.口腔类别:2020年6月13日-21日。
4.公共卫生类别:2020年6月13日-14日。
5.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2020年6月23日-29日
实践技能考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原则上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进行。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考试的考生,成绩合格者,成绩2年有效。
(二)医学综合笔试考试时间
1.计算机化考试
(1)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2日下午16:30-18:30和8月23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16:30-18:30。
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3日上午11:05-12:05。
院前急救岗位和儿科专业加试:2020年8月23日上午11:05-12:05。
(2)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1日下午15:35-16:05。
(3)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1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和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2日上午11:05—12:05。
(4)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中医类别中医专业、中医类别中西医结合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00,下午13:30-15:30。
军事医学加试:2020年8月22日上午11:05-11:35。
2.纸笔考试。
(1)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2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2)中医类别少数民族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2020年8月22日和8月23日上午9:00-11:30,下午14:00-16:30。
(三)“一年两试”试点工作
2020年继续开展医师资格考试临床执业医师、临床执业助理医师、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和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在试点考区通过当年实践技能考试,但未通过第一次医学综合笔试且无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可以报名参加第二次医学综合笔试(含缺考与未缴纳第一次医学综合考试费用考生)。试点考区及其他安排另行通知。
医学综合笔试“一年两试”试点第二次考试时间如下:
1.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11月14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2.临床、中医类别具有规定学历中医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考试:2020年11月14日和11月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4:00-16:00
(四)实践技能考试和医学综合笔试具体考试时间和考试地点以准考证通知为准。
五、其他事项
(一)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及时通知本辖区、本单位报考人员按时完成网上报名。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报名、现场资格审核和缴纳考试费用的,报名无效。
(二)利用伪造证件、证明及其他虚假材料报名的考生,考区、考点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违纪违规处理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对于出具虚假证明的试用(或实习)机构,应移交相关部门按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
(三)请考生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参加报名和考试,属无效证件的(如过期),不能进行现场审核和参加考试。
(四)考生网上报名填写个人信息(包括姓名、身份证件类型、证件编码、毕业院校、学历、学制、专业、试用机构名称等)应真实、准确、有效,所填信息将用于医师资格考试和医师注册管理,务必认真填写,现场资格审核时一经签字确认不得更改。
(五)考生报考时应在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机构试用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所提供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六)申请参加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报考条件,且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或试用。
(七)申请短线医学专业加试的考生须符合临床执业医师报考条件,且在院前急救或儿科岗位工作或试用。
(八)各种证明材料及复印件均用A4纸复印在同一面上,材料不齐、不按顺序排列不予受理。
(九)为加强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确保报名材料真实、准确,今年考区将对考生报名材料进行集中复审,复审时需审核本次报考学历的毕业证原件,请各位考生现场审核材料时将毕业证原件上交。
(十)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www.nmec.org.cn)和南宁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网站(wjw.nanning.gov.cn)查询。
六、联系方式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上林县大丰镇板黄片区绕城路旁,县直第三幼儿园斜对面),电话:0771-5258812。
附件:1.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2.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3.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附件1: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所需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1份,在空白处盖单位公章;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报考时须在有效期内)包括以下证件:
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军官证、警官证、文职干部、士兵证、军队学员证;台港澳居民往来大陆通行证和身份证(限台、港、澳考生)、护照(限外籍考生)。
三、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注:1、2001年后专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还须提供有效期半年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非大陆学历需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属省外中专学历,需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单、毕业生名册等学籍证明材料。
4.对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人员,除提供原毕业证外,还必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5.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的,还需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
6.以成人学历报考口腔执业医师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学历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考取口腔执业助理时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免冠小二寸彩色白底照片2张(与网上报名相同的照片,贴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
五、考生试用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附件2);
注:1.须提供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2.2019年毕业的考生试用起止时间按实际试用时间填写,还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3.港澳台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六、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资格考试,还须提交执业助理医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注:1.《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含相片页、学历页、备注页。《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页、变更项目页及定期考核页。
2.执业地点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如在执业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七、民(私)营医疗机构和企事业单位医务室考生还需提供试用机构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或《中医诊所备案证》复印件1份,加盖公章;
八、部队现役考生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所需材料中的复印件须用A4纸复印。请各单位将报考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三类人员的申报材料按类别分开整理,便于现场审核。
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2020年1月15日
附件2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报名编号: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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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所学专业 |
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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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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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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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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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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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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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 本表黑线上方由考生自己填写,黑线以下由工作机构填写,本表缺项、涂改无效。 2.带教老师对考生从临床岗位胜任力、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3.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4.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件3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8月31日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按规定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罚。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来源:上林县卫生健康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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