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区2020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料现场审核工作的预通知
各镇(中心)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区直医疗卫生机构,民营医疗机构:
为做好我区2020年度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工作,结合我区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现场审核时间
2020年4月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场审核主要是对已经网上报名的考生进行报名资料真实性资格审核。
二、现场审核地点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一楼大厅。
三、现场审核要求
为避免聚集太多人群,请各医疗卫生机构指定1名工作人员负责将本单位(辖区)内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资料,按照《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及要求》整理好考生资料交至我局医政股现场审核。
四、其他事项
(一)为避免聚集太多人群,请各医疗卫生机构务必安排1名工作人员统一收集本单位(辖区)内考生的纸质资料,按《钦北区2020年全国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安排表》(另行通知下发)的时间交我局医政股现场审核,人员往返差旅费按规定回单位报销。
(二)现场审核各项规定及规范审核流程按《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进行。
(三)其他未尽事宜请咨询局医政股,联系人及电话:侯莹、梁一琳,3685523。
附件:1.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2.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3.关于制发《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钦州市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2020年4月20日
附件1: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清单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部队现役考生
※注意事项:考生材料必须按照清单(一)至(七)的要求和顺序排放并用长尾夹夹好。证件为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
附件2: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须提交的材料要求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头像须占整个照片的三分之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一)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二)小二寸白底证件照2张。
考生提交的照片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的照片一致,如果不一致请考生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请表,使用固体胶粘贴二分之一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单位名称)。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一)2001年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半年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二)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三)省外中专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单、毕业生名册等学籍证明材料。
(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考生,除提供原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五)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六)以成人学历报考口腔执业医师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学历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考取口腔执业助理时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一) 须提供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二)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还须提交两张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一张(例:第一张时间填写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的第二张(例:第二张填写时间填写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试用岗位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三)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四)考核证明中带教老师专业须与考生报考专业相一致。
(五) 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的试用岗位视为一致,可以通用,即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其提交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均允许报考。
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类除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此两项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六)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一)《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含相片页、学历页、备注页。《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页、变更项目页及定期考核页。
(二)执业地点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如在执业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部队现役考生
部队现役考生还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材料必须按照清单(一)至(七)的要求和顺序排放并用长尾夹夹好。证件为复印件的,要注明与原件相符。
附件3:
关于制发《20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灵山县卫生健康局、浦北县卫生健康局、钦南区卫生健康局、钦北区卫生健康局:
根据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自治区医考中心对考试工作的统一与部署,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现场审核时间:2020年2月4日—2月17日。为确保考试相关工作顺利进行,依据国家、自治区医学考试有关文件精神和《钦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做好我市2020年度医师资格考试考务工作的通知》(钦卫医政〔2020〕2号)的规定,为明确考试报名各项规定和规范审核流程,现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印发给你们,请按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不尽事宜,敬请联系,联系人:卢建伟,联系电话:2825997。
附件: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钦州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2020年1月17日
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实施细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和广西壮族自治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公告(2020第02号)等相关规定,为做好全国医师资格考试资格审核工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结合本市实际,特制定本审核实施细则,现公布如下:
一、报名条件
(一)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第九条 具有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1.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
2. 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二年的;具有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工作满五年的。
在1998年6月26日前获得医士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后又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医士从业时间和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执业时间累计满五年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是指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本科以上的学历。
(二)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条所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第十条 具有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或者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科学历,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医疗、预防、保健机构中试用期满一年的,可以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高等学校医学专科学历是指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高等学校医学专业专科学历;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学历是指经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各类中等专业学校医学专业中专学历。
(三)凡符合《执业医师法》第十一条和《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条有关规定的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具体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卫生部令第52号)规定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五号)
第十一条 以师承方式学习传统医学满三年或者经多年实践医术确有专长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确定的传统医学专业组织或者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考核合格并推荐,可以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者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的内容和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
第二十七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后,在执业医师指导下,在授予《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的医疗机构中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第二十八条 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在医疗机构中从事传统医学医疗工作满5年,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医师资格考试。
(四)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条件
1. 已在乡镇卫生院或村卫生室工作满一年且考核合格;
2. 符合《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规定(2014版)》中报考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要求。
(五)首次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其学历要求以全日制学历报名。
(六)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要求(实践技能考试后)
1. 在院前急救和儿科岗位工作,且通过临床执业医师资格实践技能考试的人员,可自愿选择加试相应专业内容的加分考试。
2. 加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与当年临床类别执业医师执行相同合格线。
二、报考类别
(一)执业助理医师达到报考执业医师规定的,可以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报考类别应当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
(二)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应当具备与其相一致的医学学历。
具有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并在公共卫生岗位试用的,可以以该学历报考公共卫生类别医师资格。中医、中西医结合和民族医医学专业毕业的报考人员,按照取得学历的医学专业报考中医类别相应的医师资格。
(三)符合报考执业医师资格条件的人员可以报考同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四)在乡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中工作,符合《执业医师法》第九条、第十条规定条件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五)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试报名、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考生报名时应当在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系统相应栏目中选择“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三、现场审核所需提交材料及具体要求
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应当在公告规定的报名期限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进行网上报名,并按照要求准备以下材料,在规定的现场审核时间内到指定的县、区、市直审核点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传的照片须为本人近6个月内的免冠彩色白底照片,头像须占整个照片的三分之二。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1份(身份证正、反面复印到同一张纸上)
1. 身份证须在有效期内。
2. 小二寸白底证件照2张。
考生提交的照片必须与《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上的照片一致,如果不一致请考生自行修改后重新打印申请表,使用固体胶粘贴二分之一在身份证复印件空白处(照片背面写上名字、单位名称)。
(三)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1. 2001年后毕业的专科及以上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有效期半年内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2. 非大陆学历考生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认证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3. 省外中专学历的考生,还须提供毕业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部门出具的录取名单、毕业生名册等学籍证明材料。
4. 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的考生,除提供原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原不承认中等卫生专业学历资格考试合格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5. 报考传统医学师承或确有专长类别的考生,还须提供《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或《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 以成人学历报考口腔执业医师的考生,除提供成人学历毕业证书外,还须提供考取口腔执业助理时毕业证书的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1份
1. 须提供所在试用机构带教老师的《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2. 应届考生报名时须提供《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还须提交两张试用期满1年并考核合格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现场审核时提交第一张(例:第一张时间填写2019年7月至2020年2月),于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的第二张(例:第二张填写时间填写2020年3月至2020年7月)。
考生报考时应当在试用岗位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试用时间或累计(含多个机构)试用时间满1年。
3. 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当年有效。
4. 考核证明中带教老师专业须与考生报考专业相一致。
5. 中医专业和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的试用岗位视为一致,可以通用,即中西医结合专业考生报考中西医结合执业助理医师或执业医师资格的,其提交中医类别或中西医结合类别试用期考核证明均允许报考。
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类除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此两项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6. 台港澳和外籍考生还须提交《台湾、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或《外籍人员参加中国医师资格考试实习申请审核表》
(五)执业助理医师申报执业医师考试,还须提供《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1份。
1. 《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复印件须含相片页、学历页、备注页。《医师执业证书》复印件须含照片页、执业地点及执业范围页、变更项目页及定期考核页。
2. 执业地点须与现工作单位一致。如在执业过程中有变更记录,导致《医师执业证书》上注册时间不满足报考年限的,须提供首次执业注册证明。
(六)《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1份
(七)部队现役考生
部队现役考生还须提供军队相关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同时出具团级以上政治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注意事项:考生材料必须按照清单(一)至(七)的要求和顺序排放。证件为复印件的,要市、县(区)现场审核人员签字并注明与原件相符。
四、学历审核条件
学历的有效证明是指国家承认的毕业证书。基础医学类、法医学类、护理学类、医学技术类、药学类、中药学类等医学相关专业,其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一)研究生学历
1.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在符合条件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进行临床实践或公共卫生实践,至当次医学综合笔试时累计实践时间满1年的,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和专业,于在学期间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眼视光医学、预防医学长学制学生在学期间已完成1年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以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
2. 临床医学(含中医、中西医结合)、口腔医学、公共卫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在研究生毕业当年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并提供学位证书等材料,证明是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3. 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民族医学、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专业的学术学位(原“科学学位”)研究生,具有相当于大学本科1年的临床或公共卫生毕业实习和1年以上的临床或公共卫生实践的,该研究生学历和学科作为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的依据。在研究生毕业当年报考者,须在当年8月31日前提交研究生毕业证书,方可参加医学综合笔试。
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其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临床医学(护理学)学术学位研究生学历,或临床医学(护理领域)专业学位研究生学历,不作为报考各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二)本科学历
1. 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及以上学制临床医学、麻醉学、精神医学、医学影像学、放射医学、眼视光医学(“眼视光学”仅限温州医科大学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医学检验(仅限2012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妇幼保健医学(仅限201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专业本科学历。
2. 报考口腔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的口腔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3. 报考公共卫生类别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制预防医学. 妇幼保健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4. 报考中医类别相应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
五年及以上学制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藏医学、蒙医学、维医学、傣医学、壮医学、哈萨克医学专业本科学历。
5. 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本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2009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6. 专升本医学本科毕业生,2015年9月1日以后升入本科的,其专业必须与专科专业相同或相近,其本科学历方可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三)高职(专科)学历
1. 200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经教育部同意设置的临床医学类专业(含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中医学、中医骨伤、针灸推拿、蒙医学、藏医学、维医学等)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4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经省级教育、卫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批准设置的医学类专业(参照同期本科专业名称)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 经省级以上教育、卫生行政部门同意举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2013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取得资格后限定在乡村两级医疗机构执业满5年后,方可申请将执业地点变更至县级医疗机构。
2014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初中起点5年制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专科学历不能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不予报考。
3. 中西医结合专业(含教育部、原卫生部批准试办的初中起点5年制专科层次中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毕业生:
2008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其专科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可以报考;
200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其专科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不予报考。
4. 符合本款规定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
2009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应以学历专业报考;
2010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医学专业专科学历加注医学专业方向的,该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除外。
(四)中职(中专)学历
1. 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2010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
(2)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中医药管理部门)同意设置并报教育部备案的;
(3)符合以上2点条件的农村医学专业毕业生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2. 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1)必须是在2000年9月25日至2010年12月31日期间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
(2)符合以上条件的卫生保健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执业,确有需要的可到乡镇卫生院执业。
3.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除农村医学专业外,其他专业的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4. 中等职业学校(中等专业学校)社区医学、预防医学、妇幼卫生. 医学影像诊断、口腔医学专业毕业生学历依据:
(1)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可以报考相应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
(2)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5. 2006年12月31日以前入学的中等职业学校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作为报考中医类别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2007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其中职(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经教育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备案的可以报考。
2011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中等中医、民族医类专业毕业生,取得资格后限定到基层医疗机构执业。
6. 卫生职业高中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7. 1999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卫生职工中等专业学校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
(五)成人教育学历(含岗转全学历)
1. 2002年10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高等教育. 自学考试. 各类高等学校远程教育的医学类专业毕业生,该学历作为报考相应类别的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不可报考
2002年11月1日以后入学的上述毕业生,如其入学前已通过医师资格考试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且所学专业与取得医师资格类别一致的,可以以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资格。除上述情形外。
2. 2001年8月31日以前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可以报考;
2001年9月1日以后入学的成人中专医学类专业毕业生,其成人中专学历不作为报考医师资格的学历依据,不予报考。
(六)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已获得临床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经过中医方面的系统学习和培训,取得省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中医专业学历或者脱产两年以上系统学习中医药专业知识并获得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认可,或者参加省级中医药行政部门批准举办的西医学习中医培训班,并完成了规定课程学习,取得相应证书的,或者按照《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有关规定
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可以申请参加相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执业医师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七)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
1.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申请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应符合《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考试办法》第二十七条. 二十八条有关规定。
2. 传统医学师承和确有专长人员取得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后,取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成人高等教育中医类医学专业专科以上学历,其执业时间和取得成人高等教育学历时间符合规定的,可以报考具有规定学历的中医类别相应的执业医师资格。
(八)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
1.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形式、资格审核方式及程序按照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规定进行。
2. 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仅限临床和中医类别考生报考,故考生学历要求为临床类别或中医类别的医学学历。
(九)国外医学学历学位
取得国外医学学历学位的中国大陆居民,其学历学位证书须经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同时符合《执业医师法》及其有关文件规定的,可以按照本规定报考。
五、其他问题
1. 考生学历与报考类别不一致问题
考生报考时的中专(或大专)医学学历专业与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类别不一致时,应当按照2014年4月1日前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类别报考相应的执业医师,或者按照学历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
例如:2006年以前入学的中西医结合的中专学历人员,2008年取得中医执业助理医师资格,2014年可以报考中医的执业医师或中西医结合的执业助理医师。
2. 中医专业(带方向)考生报考问题
长学制的中医专业(带方向的)应按照括号内的方向专业类别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例如: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长学制的考生应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除长学制以外的中医(带方向的),应按照学历专业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例如:中医(中西医结合方向)专业非长学制的考生应报考中医类别的执业(助理)医师。
3. 五年制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报考问题
(1)仅限2002年到2012年入学的安徽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2005年到2010年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可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2)2002年到2012年入学的福建医科大学专业毕业生可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4. 西医学习中医人员问题
西医学习中医人员,必须是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后入学学习人员,其西医学习中医的经历或学历是被认可的;若是在取得临床执业医师或临床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前入学学习的,其西医学习中医的经历或学历一律不做认可。
取得临床医师级别报考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即使其后又取得本科成人教育学历中医学专业人员,也应按照同级别报考原则,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其工作年限可按照取得本科学历的时间计算。
5. 关于农村医学、妇幼卫生、卫生保健、妇幼保健专业报考资格的问题
农村医学专业:可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考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后,限定到村卫生室和边远贫困地区乡镇卫生院执业。申请到其他医疗机构执业的,卫生行政部门不予受理。
妇幼卫生专业:可参加公共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卫生保健专业:2010年起(含当年)入学的卫生保健专业的学生不得报名参加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2010年以前的允许报考相应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妇幼保健专业:可参加临床类别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
6. 关于后学历报考问题
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要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考生,其后学历入学时间在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之后的学历可作为报考执业医师资格考试的学历依据,反之,不可作为报考的学历依据。
自2014年4月1日起,若考生原始学历的专业与已取得的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类别不一致的情况,考生可选择以原始学历重新报考执业助理医师,或以与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专业类别相同的后学历报考执业医师。例如:中专学历,妇幼卫生专业,2009年取得临床专业执业助理医师,2010年报读临床类大专学历,毕业后,可凭临床类大专学历和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报考相应的临床类执业医师资格。
8.关于考生学历和年限时间问题
根据2016年医师资格考试考务会议及最新考务会议要求,考生的学历(含原始学历和后学历)仅作为审核考生专业与报考类别相一致的依据,不作为年限依据。已取得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考生,其报考执业医师资格的年限按照原始学历计算。
六、解释说明
1. 试用机构是指符合《执业医师法》.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
2. 第一条第四点说述的“初次报名考生”是指第一次参加执业医师资格或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考试的考生,含以往参加医师资格考试但未通过考试的考生。
3. 本细则所述的“长学制”是指7年学制
4.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公告(2020第01号)文件要求,考试报名包括网上报名和现场审核两个部分。考试报名由考生按照网上报名时间自行报名,各现场审核点负责进行现场审核(现场审核点为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和市卫生信息与医学考试中心)。
5. 后学历:指在初次报考的原始全日制学历基础上,通过自学考试、函授等方式取得的高一级学历(含成人自考、函授)。
6. 短线医学专业加试专业中院前急救和儿科的解释说明:
院前急救:必须是院前阶段的急救岗位才行,目前院外院内急救未分开的地区不享受这项加试加分政策。
儿科专业:只能是符合报考临床执业医师要求的儿科试用考生,或在儿科工作的临床执业助理医师方能参加加试专业考试。全科和乡镇卫生院内科试用或工作的考生不享受加试加分政策
七、其他要求
1. 现场审核点工作任务:接受辖区内报名考生的审核材料,建档,根据材料网上核对报名信息,对信息有误的进行信息修改,网上信息确定后打印申请表,考生签字承诺,并根据资格审核材料做初步审核,并将初步审核记过记录在系统中。
2. 如遇到报错考点的考生无法审核的情况,各报名点严格审核考生实际报名信息,确认其确实属于报错考点的考生,请及时告知钦州考点考务管理员,以便及时修改考生考点信息。
3. 执业助理报考执业医师:中专学历,请按照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前满5年的方能报考;大专学历,请按照执业助理医师执业证书注册时间至2020年8月31日前满2年的方能报考。
4. 试用期合格证明使用统一格式,在国家医学考试网下载,或见本文件附件。
5. 今年考试报名继续使用《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规定(2014版)》。
6. 各县、区卫生健康局在系统审核确认考生信息过程中,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还需要严密核对考生提供的《教育部电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中的信息,如系统无法查实学历信息,2001年后毕业的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需让考生提供《教育部电子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如不能提供,一律不受理资格审核。
2014版报名资格规定相关解释说明
(中医类别)
近期接到部分考区关于2014版中医类别报名资格相关问题的咨询,现将经与国家中医局医政司商定有关问题答复的意见及解释说明整理如下,请参考执行。
一、试用期考核证明相关
1.提供试用考核证明须与报考类别一致,中医与中西医结合试用岗位视为一类,可通用。(如中西结合学历报考中西结合执业或助理,提供中医试用岗位合格证明亦可。)
2.出师考核合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一样,报名时提供试用期证明,并与于8月31日前提供满一年的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即取得出师考核合格证书起至报名当年8月31日止,试用期满一年即可参加考试。)
二、报考类别
1.当报考者所持中专或大专学历与取得的助理医师类别不一致时,若助理资格为2008年4月10日以前取得,可按照助理类别报考执业医师;若助理资格为2008年4月10日以后取得,应当遵循报考学历须与报考类别一致的原则,即按照所持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助理医师,或持与已有助理医师资格类别一致专业的高等成人教育学历报考执业医师。(如:2007年1月1日前入学的中西结合中专学历,2009年取得中医助理医师,只能报考中西结合助理医师,或持中医专业高等成人教育学历报考中医执业医师。)
三、报考学历
1.凡是2014版规定可以报考的学历含(中专、大专、本科、研究生),加注方向的(包括非医学方向,如英语、日语等),一律按专业报考不看方向(只看括号外,不看括号里),除非有国家教育行政部门的批文(教育部同志说他们从来没批过带方向的)。
但长学制除外,中医学(中西医结合方向)长学制只可报考中西结合执业医师。
2.未取得学位证书的专业学位研究生,提供毕业证和学校开具的专业学位(非学术学位)证明即可报考。
3.五年制本科康复治疗学专业,仅限2002-2012年入学的安徽中医学院,成都中医药大学,2005-2010年陕西中医学院毕业生可报考中医执业医师,2002-2012年入学的福建医科大学毕业生报考临床执业医师。
4.普通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在学期间第二年可以其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和学校开具的专业学位证明。
5.长学制研究生在学期间第二年可以符合条件的本科学历报考相应类别医师资格,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此两者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6.2014年12月31日前入学的中医学、中西医结合专业的学术学位研究生(基础医学类除外),以研究生学历报考者,需提供所在院校的附属或教学医院开具的相当于本科1年的临床毕业实习证明和1年临床实践证明(即试用期考核证明),此两者证明时间不能重合。
四、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西医学习中医人员,根据取得的临床医师级别报考同级别的中西医结合医师,即使其后又取得本科成人教育学历中医学专业,也应按照同级别报考原则,报考中西医结合类别,但其工作年限可按照本科学历执行。
附表1
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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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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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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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 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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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学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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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学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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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得学历 年 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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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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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 件 有效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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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考类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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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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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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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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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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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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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起止 时 间 |
( )年( )月 至( )年( )月 | ||||||||||
主要试用 岗位(科室) |
岗位(科室) 名称 |
带教老师评价 |
带 教 老 师 医师执业证书号码 |
带教老师签字 | |||||||
合格 |
不合格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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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机构 考核意见 |
我单位承诺:本表内容及所附材料真实、合法、有效。如有不实,我单位愿承担相应责任及由此所造成的一切后果。
合格 ( ) 不合格( )
单位法人代表/法定代表人签字: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 ||||||||||
注: |
1.带教老师对考生从岗位胜任力(如:基本技能、医患关系、医际关系及职业道德操守等方面)作综合评价是否合格,并在相应栏目划“√”。 2.军队考生须提交团级以上卫生部门的审核证明。 3.本表栏目空间不够填写,可另附页。 |
附表2
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本人于 年 月 日毕业于 学
校 专业。自 年 月起,在
单位试用,至 年 月试用期将满一年。
本人承诺将于今年医学综合笔试前,将后续试用累计满一年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及时交考点办公室。
如违诺,本人愿承担由此引起的责任,并接受取消当年医师资格考试资格的处理。
考生签字:
有效身份证明号码:
手机号码: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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