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卫健医政〔2020〕24号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卫生健康委(社会事业局),姑苏区民政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卫生职业技术学院,相关医疗卫生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和国家卫健委、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省卫健委、省医考办对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相关要求,苏州市立医院教育培训基地临床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和苏州市中医医院中医实践技能考试国家基地将分别承担临床类别考生(含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及中医类别考生(含苏州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的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结合2020年临床和中医类别考生人数及考试基地的实际情况,经省卫健委同意,2020年我市临床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1、12、13、14、15日五天,中医类别实践技能考试时间为2020年7月17、18、19日三天。
2020年在我市参加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的考生共4411人,其中临床类别考生3513人(含苏州1854人,无锡949人,常州710人),中医类别考生898人(含苏州341人,常州153人,南通231人,泰州173人)。我市口腔类别考生428人、公卫类别考生94人在南京参加考试,乡村全科类别考生6人在南通参加考试。为做好我市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点设置安排
(一)全市口腔类别考生由省卫健委组织到南京参加考试,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二)全市公卫类别考生由省卫健委组织到南京参加考试,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三)全市乡村全科类别考生由省卫健委组织到南通参加考试,考试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全市临床类别考生(含苏州市、无锡市、常州市)全部集中在苏州市立医院教育培训基地考试(苏州市枫津路40号);
(五)全市中医类别考生(含苏州市、常州市、南通市、泰州市)全部集中在苏州市立医院教育培训基地考试(苏州市枫津路40号);
全市医师资格考试的日常考务工作由苏州市卫生人力资源管理服务中心具体实施,苏州市立医院负责临床类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苏州市中医医院负责中医类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
二、考官任职要求
医师资格考试是贯彻《执业医师法》的重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医师资格考试工作,全力支持和配合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抽调工作,抽调的考官要责任心强、有奉献精神,有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考官工作经验的考官优先安排,具体考官条件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二)身体健康,品行良好,无不良行为记录。
(三)遵守国家法律,遵守考试保密规定,严格执行考试纪律。
(四)无直系亲属和利害关系人参加当年考试。
(五)具有医师资格,熟练掌握医师资格考试大纲中考试项目内容,具备临床专业中级职称3年以上。
(六)参加考区组织的考官培训并考核合格。
三、考官培训安排
考官培训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单位务必于6月12日前分别将《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考官抽调反馈表(临床类)》、《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考官抽调安排表(中医类)》报送市卫健委医政医管处和中医处。
附件:1.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
考官抽调安排表(临床类别)
2.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
考官抽调安排表(中医类别)
3.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
考官抽调反馈表(临床类别)
4.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苏州考点
考官抽调反馈表(中医类别)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中医药管理局
2020年6月11日
(信息公开形式:依申请公开;联系人:王华、陈江、陈光国;电话:65214430;邮箱:9117788@qq.com)
附件下载: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实践技能考试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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