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考生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
各考生:
为确保我市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安全、顺利实施,保障广大考生和涉考工作人员身体健康,根据国家及我省疫情防控的有关规定,按照山东考区办公室《2020年国家医师资格考试医学综合考试山东考区疫情防控工作方案》(鲁医考办发﹝2020﹞6号)等文件,考生须按以下工作要求进行防控。
一、考前监测
考前14天起每天采取自查自报方式进行健康监测,填写《考试人员健康信息采集表》(附件1),下载注册“山东健康通行码”,考前一天填写《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瞒报、虚报个人旅居史和健康症状的,依法依规予以处理。
二、考试期间
考生需佩戴口罩,进入考场前进行身份核验和体温检测,出示“健康码”,上交附件1表、附件2表。现场检测体温高于37.3℃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它设备或其它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或发现身体状况异常的,不得进入考场。
考试期间除身份确认等环节需要摘除口罩外,考生需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禁止佩戴带有呼吸阀口罩)、一次性乳胶手套进行鼠标、键盘操作。
考试期间每天对健康监测进行自查自报,早、晚各进行1次体温测量,一旦发现发热、乏力、咳嗽、咽痛、打喷嚏、腹泻、呕吐、黄疸、皮疹、结膜充血等疑似症状,应及时向本人单位和考场考务办公室报告,并尽快就诊排查。
三、交通出行
考生遵循“两点一线”出行模式,“点对点”往返住所和考场。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尽量选择步行、骑行、私家车往返考场,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减少接触公共物品和部位,尽量保持与其他人员的距离。考场无法停车,自驾或乘坐私家车考生,请提前做好停车准备。
四、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可以参加考试,纳入考点所在地疫情防控体系
(一)治愈出院的确诊病例和无症状感染者,应持考前7天内的健康体检报告,体检正常、肺部影像学显示肺部病灶完全吸收、2次间隔24小时核酸检测(痰或咽拭子+粪便或肛拭子)均为阴性的,可参加考试。
(二)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已痊愈或能排除传染病的,持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和考前48小时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可以参加考试。
五、考生属于以下情形的,不得参加考试:
(一)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和尚在隔离观察期的密切接触者;
(二)开考前14天内有发热、咳嗽等症状未痊愈且未排除传染病者;
(三)14天内有疫情重点地区旅居史者;
(四)有境外旅居史且入境未满14天者;
(五)有境外旅居史,入境满14天但未满28天,无近14天内2次核酸检测(间隔24小时)和1次血清抗体检测阴性证明者。
请广大考生自觉配合考点、考场的防控工作,开展自查自报工作,并在考试结束后迅速离场,不扎堆不聚集,保障本次考试顺利、平稳进行。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附件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聊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8月10日
附件:
· 附件1:考试人员健康管理信息采集表
· 附件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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