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六安市国家医学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的通知
各县区卫健委、市直医疗卫生机构:
为进一步落实新冠肺炎疫情常态化防控要求,确保国家医师资格考试(8月22 日、23日)、护士执业资格考试(9月12 日、13日)、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9月12、13日、19日、20日、26日、27日)安徽考区六安考点工作安全平稳顺利进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六安市国家医学考试期间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须知》,现印发给你们,请通知考生严格遵照执行。
2020年8月3日
六安市国家医学考试期间疫情防控须知
1.考试当天,考生需持有“安康码”绿码、《六安市国家医学考试考生健康状况承诺书》(见附件)、准考证、身份证(有效期内),佩戴口罩、体温检测正常,方可参加考试。
2.考生应在考试前14天内启动体温监测,申领核验“安康码”,“红码”、“黄码”考生应咨询当地县级疫情防控部门,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打卡、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
3.考生应从考试日前14天开始,启动体温监测,按照“一日一测,异常情况随时报”的疫情报告制度,及时将异常情况报告所在单位或防疫部门。
4.考试日前14天内,考生应尽量避免到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旅行、居住;尽量避免与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及中高风险区域人员接触;尽量避免去人群流动性较大、人群密集的场所聚集。
5.考生在备考过程中,要做好自我防护,注意个人卫生,加强营养和合理休息,防止过度紧张和疲劳,以良好心态和身体素质参加考试,避免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考试当天要采取合适的出行方式前往考点,与他人保持安全间距。
6.考试前未完成转码的少数“红码”、“黄码”考生,考生向所在县区卫健委报备后,于考试当天直接前往考点,出示考试前7天内核酸检测报告,并作出书面健康承诺,经考务人员核验后安排在隔离考场进行考试。
7.考试期间,考生应自备口罩,并按照考点所在地疫情风险等级和防控要求科学佩戴口罩。在考点入场及考后离场等人群聚集环节,建议全程佩戴口罩,但在接受身份识别验证等特殊情况下须摘除口罩。
8.考生应至少提前40分钟到达考点。入场时,应主动配合工作人员接受体温检测,如发现体温超过37.3℃,需现场接受2次体温复测,如体温仍超标准,须由现场医护人员再次使用水银温度计进行腋下测温。确属发热的考生须如实报告近14天的旅居史、接触史及健康状况,并作出书面承诺后,通过专用通道进入隔离考场参加考试。
9.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的考生,应服从考试工作人员安排,立即转移到隔离考场继续考试。
10.考试过程中,考生因个人原因需要接受健康检测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补充。
11.考试期间,考生要自觉维护考试秩序,与其他考生保持安全防控距离,服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考试结束后按规定有序离场。所有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的考生,须由现场医护人员根据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进行检测诊断后方可离开。
12.考生报名时要认真阅读本须知,承诺已知悉告知事项、证明义务和防疫要求,并自愿承担相关责任。凡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询问、排查、送诊等造成严重后果的,将按照疫情防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13.所有考试工作人员均须持“安康码”绿码、体温正常。如有发热、咳嗽等异常症状,不安排参加考试工作。考试工作人员如有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不配合开展卫生防疫工作等情形,造成严重后果的,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