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度医师资格考试报名工作的通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和《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规定,2021年将在全国举行医师资格考试。临床类别、中医类别、口腔类别、公共卫生类别和乡村全科执业助理医师考试大纲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已调整,详见《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医师资格考试委员会关于修订〈医师资格考试大纲(医学综合考试)〉中卫生法规部分内容的通知》(国卫医考委发﹝2020﹞7号)。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自2021年1月6日至2021年1月21日24时。请考生按有关规定如实准确填报个人信息。2020年在国家实践技能考试基地参加实践技能考试,成绩合格但未通过当年医学综合考试的考生,2021年须网上报名,可直接参加医学综合考试。
报考人员要登录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http://www.nmec.org.cn),点击进入各类考试网上报名统一入口,注册用户后登录国家医学考试考生服务系统,按网上的提示进行报名。提示报名成功后需要打印《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并到行政办公区0114医务处进行备案。研究生、规培学员考生到中恒大厦北塔316教务处进行备案。
二、现场审核:
网上报名成功的考生携带所需材料于指定时间进行本人照片采集和报名资料的真实性审核。现场审核时间初步定为2021年1月25日至2021年2月8日。具体我院现场审核时间待进一步通知。
为做好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审核工作,更好服务考生,减少现场审核压力,提高审核工作效率,避免聚集,2021年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开展线上资格审核辅助试点工作,请报名考生及时关注本省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做好报名材料的电子化和上传。
参照2020年医师资格考试河北考区省直考点报名工作的通知,现场审核需提交以下材料:
1.由考生本人网上填写、上传照片后打印的《医师资格考试网上报名成功通知单》。
2.考生试用(或实习)机构出具的《医师资格考试试用期考核证明》。注:规培学员考生应由规培基地在《试用期考核证明》上显著位置盖章标注为“XX年规培学员”。
3.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4.考生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的,应提交《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和《执业助理医师报考执业医师执业期考核证明》。
6.省直医疗卫生单位考生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聘用(试用)合同。
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机构公章。
8.《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
9.应届毕业生还须填写《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
10.2015年1月1日以后入学的研究生,考生除提交毕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外,还须提交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1.本院职工考生统一归医务处管理,电话0311-69095026;研究生、规培学员考生统一归教务处管理,电话0311-69095029。如有报考材料需求,请首先与相应管理部门联系。
2.同一单位出具的就业协议书、聘用(试用)合同等材料应制式相同。
3.《医师资格考试报名暨授予医师资格申请表》中“考点”应填写“省直”,代码为“12”。
4.考生应按以下顺序装订报考材料:(1)试用期考核合格证明;(2)毕业证书复印件;(3)身份证明复印件;(4)执业助理医师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复印件;(5)就业协议书或聘用(试用)合同复印件;(6)《考生身份、学历、试用情况证明保证书》;(7)《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副本复印件;(8)《应届医学专业毕业生医师资格考试报考承诺书》;(9)其他材料。注:报名成功通知单不需装订。
请各位考生关注微信公众号:国家医学考试中心(NMEC1985)、河北省卫生健康委考试中心(HBKX13_-)获取医师资格考试及省直考点相关考务通知。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微信公众号(NMEC1985)可以提供网络报名、取消报名、资格审核结果、网上缴费、打印准考证、成绩发布等相关报考信息功能,尚未使用该功能的考生请认真阅读国家医学考试中心网站内“微信公众号推送考生报考消息”的通知,及时绑定。
医师资格考试报名资格有关规定及考试相关信息,考生可登录国家卫生健康委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站查询,或者登录国家医学考试网和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查询。国家卫生健康委网址:http://www.nhc.gov.cn/;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网址:http://www.satcm.gov.cn/;国家医学考试网网址:http://www.nmec.org.cn/;中国中医药考试认证网网址:http://www.tcmtest.org.cn/。河北省省直考点相关考务通知信息,考生可登陆河北卫生信息网“医考在线”栏目查询,河北卫生信息网网址:http://www.hebwsxx.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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