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
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医师执业注册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相关医疗单位及各位考生:
为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我市医师执业注册考核报名工作,根据《河北省卫生健康委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上半年医师执业注册考核报名工作的通知》和《河北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做好医师执业注册等考核工作的通知》(冀卫办医〔2018〕84号)有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一)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
(二)中止医师执业活动二年以上或《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消失,申请重新注册者;
(三)已注册的执业(助理)医师申请变更执业范围(仅限临床类别范围内);
(四)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注销执业注册后,申请重新注册者。
二、考核时间
2021年4月27日—30日,具体时间以准考证为准。
三、报名方式
全省统一采取网上报名,报名时间:2021年3月12日—21日,考生登陆“河北省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hebmda.com),按要求指引填报相关信息,上传数码照片,确认后打印《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
四、资格审核
(一)2021年3月22日之前,省直、市直医疗机构的考生都实行属地管理,考生持《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和相关材料到所在辖区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上交报名材料并进行初审。
(二)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实行属地管理,负责收取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含省直、市直)考生的《医师注册考试申请表》和相关材料,于3月22日—23日,将初审合格的报名材料交到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复审。
(三)各县(市、区)卫生健康局在报送材料时,请携带电子版《2021年上半年医师执业注册考核考生信息登记表》(附件3)。
五、考生报名时需提交的材料
(一)《医师注册考试申请表》;
(二)河北省执业医师考试诚信承诺书(附件1);
(三)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附件2);
(四)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六)获得医师资格后二年内未注册者、申请重新注册者应提交省、市级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连续6个月以上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的证明;
(七)申请变更执业范围者应提交在省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业务培训机构(即考生所执业单位的上一级医疗机构,包括省、市级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接受同一类别其他专业的系统培训两年或者专业进修满两年或系统培训和专业进修合计满两年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以及《医师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八)因医师定期考核不合格被注销执业证书者,应出具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或市级以上预防保健机构连续3个月以上的培训合格证明。
(九)近期正面小二寸免冠白底照片1张,需与《医师注册考核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照片背面注明:姓名、身份证号、工作单位)。
六、准考证打印
今年上半年准考证实行自行网上打印,请于2021年4月20日—26日登录河北省医师协会官网(http://www.hebmda.com)个人账户端进行打印。
七、成绩发布及合格证领取
考试成绩将于5月21日在河北省医师协会官网进行公布,考生可凭本人准考证号和身份证号进行成绩查询。5月27日—31日,可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原件到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领取考试合格证书或通过快递邮寄方式领取。
八、违规处理
有以下行为之一的,取消考试成绩且两年内不得参加考试;
(一)以虚假信息报名的;
(二)由他人代替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过程中违反考场纪律情节严重的。
九、考试要求及注意事项
(一)请严格按照规定时间和地址现场审核和参加考试。
(二)考生考试前,一律出示“河北健康码”检测体温,核验身份(身份证)。
(三)“河北健康码”为绿码且体温检测正常者方可进入考场;非绿码考生须提供7日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
十、特别提示
(一)报名的考生需将以上材料装入档案袋,逐一建立档案。
(二)请各县(市、区)及时通知本辖区所有医疗机构,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名手续,并按时报送。
(三)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地址:建设南大街188号,咨询电话:67502380。
附件1:河北省执业医师考试诚信承诺书
附件2:考生健康申明卡及安全考试承诺书
石家庄市医学技能考试鉴定中心
2021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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