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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参加国家统一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修改程序的公示
各位医师:
依照国家、省卫健委相关工作部署以及我市工作需求,现将我市参加国家统一医师资格考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修改程序予以公示:
一、适用对象
此公示内容适用于丹东本地报考并参加全国医师资格统一考试获得的医师资格证书修改使用,以及部队转地方的医师资格证书修改使用。
老人老办法获得医师资格证书确有修改需求的请联系卫健委人事科办理。
获得执业证书确有修改需求的请联系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办办理。
二、修改程序
(一)申报材料
详见附件《医师资格证书修改材料汇总表》。
(二)市级初审及上报
每月10日前,市卫健委医政科负责对修改医师资格证书的申报材料与国家医师执业注册联网管理系统进行初审,审核无误反馈至省卫生健康服务中心。
三、其他要求
此项工作周期较长,请确有修改需求的医师尽快报送相关材料完成审核,审核现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医师资格证书原件及执业证书原件。
丹东市卫生健康委
2021年7月2日
附件(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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