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学综合考试通知
各位考生:
2021年医学综合考试准考证下载暂未开放,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请关注上海卫生人才网(www.shwshr.com)。
考生应试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考生均需自觉遵守本市最新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醒:
一、考前,考生须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在考试当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完成“防疫行程卡”填报,同时扫码完成《上海考区考试安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将于8月19日发布),届时“随申码”、“行程码”、《承诺书》结果请一并出示。
二、考前14天起,请考生不离沪。如考生和同住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症状,或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抵沪(或有旅行史)的考生(在明确为“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之后返沪的),一律要完成14天健康管理监测。身体健康且核酸检测结果合格的,考试当天需持检测报告方可进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
四、从其他省市抵沪的考生,需完成考前14天的个人健康状况监测。符合健康条件的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五、境外抵沪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六、考试当日,考生应听从考场的引导错峰入场。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再按考场规则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所有考生在入场时还需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和《承诺书》结果截屏。考场如有其他进入要求,请考生积极配合。持相关检测报告进入考场的考生,应在进入考场时将报告交予考场考务人员。
七、进入考场时,须摘下口罩接受身份验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聚集。
八、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需始终佩戴口罩、乳胶手套(自备)。
九、对于在考场入口体温筛查发现的发热考生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发热考生,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请考生予以配合。
十、各考场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
医学综合考试通知
2021年医学综合考试将于8月20、21、22日开考。考生可于8月10日10:00起在国家医学考试中心官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考试时间及考场地址详见准考证,请在考试当日提前40分钟到达考场。
考生应试疫情防控须知
根据国家和本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工作要求,本次考试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举措,所有考生均需自觉遵守本市最新疫情防控的要求。现就具体事项做如下提醒:
一、考前,考生须提前完成“随申码”注册。在考试当日通过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完成“防疫行程卡”填报,同时扫码完成《上海考区考试安全承诺书》(简称《承诺书》,将于8月19日发布),届时“随申码”、“行程码”、《承诺书》结果请一并出示。
二、考前14天起,请考生不离沪。如考生和同住人员有发热、乏力、咳嗽等异常症状,或者有境外、中高风险地区旅居史,接触史或体温≥37.3℃的,请及时做好相关就医和防护工作。
三、从中、高风险地区抵沪(或有旅行史)的考生(在明确为“中、高风险地区”前14天之后返沪的),一律要完成14天健康管理监测。身体健康且核酸检测结果合格的,考试当天需持检测报告方可进入考场。(中、高风险地区的界定可在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中“疫情风险查询”查询实时信息)
四、从其他省市抵沪的考生,需完成考前14天的个人健康状况监测。符合健康条件的方可正常参加考试。
五、境外抵沪考生,应按照国家和本市要求,在配合健康申报、完成14天集中隔离观察及核酸检测合格之后,方可申请参加考试。如有调整以本市发布的最新要求为准。
六、考试当日,考生应听从考场的引导错峰入场。进入考场时,考生须先接受防疫安全检查和指导,再按考场规则要求持准考证、身份证入场。所有考生在入场时还需出示“随申码”、行程码和《承诺书》结果截屏。考场如有其他进入要求,请考生积极配合。持相关检测报告进入考场的考生,应在进入考场时将报告交予考场考务人员。
七、进入考场时,须摘下口罩接受身份验证。考试结束后,考生应根据考场的安排错峰离场,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聚集。
八、考试期间请考生做好个人防护,在整个考试期间考生需始终佩戴口罩、乳胶手套(自备)。
九、对于在考场入口体温筛查发现的发热考生及考试过程中出现的发热考生,将按照《医师资格考试疫情防控要求》进行处置,请考生予以配合。
十、各考场不提供停车位,请考生提前熟悉路线。
感谢理解和支持,预祝大家取得优异的成绩!
相关推荐:
国家 | 北京 | 天津 | 上海 | 江苏 |
安徽 | 浙江 | 山东 | 江西 | 福建 |
广东 | 河北 | 湖南 | 广西 | 河南 |
海南 | 湖北 | 四川 | 重庆 | 云南 |
贵州 | 西藏 | 新疆 | 陕西 | 山西 |
宁夏 | 甘肃 | 青海 | 辽宁 | 吉林 |
黑龙江 | 内蒙古 |